能源局召开座谈会!2019年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座谈会,为科学制定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国电投、中广核、三峡集团等电力央企和协鑫集团、通威集团、正泰新能源、隆基股份、特变电工等民营光伏龙头企业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9年,国家能源局将落实“放管服”要求,以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持光伏产业合理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节奏,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管理,保持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记者总结了此次会议的五项原则:财政定补贴“盘子”(即资金额度),发改委定电价上限,能源局定竞价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即申报电价),市场定建设规模。
光伏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此次座谈会上明确政策目标的基本方向为“稳中求进”,保证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2018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及时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426万千瓦,仅次于2017年新增装机,为历史第二高。而在今年,考虑技术领跑基地、领跑基地奖励指标、光伏扶贫、特高压配套光伏项目,以及有关部门正在推动的平价项目等,保守计算,装机量将在4000万千瓦以上,2019年“稳中有进”的预期是有保障的。
为实现“稳中求进”,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座谈会上提出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之前,分需要国家补贴和不需要国家补贴两类项目进行管理。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对于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而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五类:光伏扶贫项目、户用光伏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国家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等)。
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新增项目补贴总额,对此五类项目,将按照分类施策和市场竞争原则组织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其中,光伏扶贫项目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户用光伏则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而其余3类项目,除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竞争组织项目,国家根据补贴额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上次发改委开会草案的主要内容,重点如下:
1、各类项目补贴强度退坡超过40%(除西藏地区):
——三类资源区集中式电站招标上限电价分别为0.4、0.45、0.55元/千瓦时;
——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按当地资源区的集中电站招标上限价格执行,也就意味着,明年三类资源区全额上网卖电价格最高不超过0.55/千瓦时;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价为0.1-0.12元/千瓦时(具体标准另定);
——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电量补贴0.15-0.18元/千瓦时。
2、按季度小幅降低电价
——地面电站需要在招标中标后第四个季度(含中标所在季度)建成并网,超过规定期限则按投运时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2019年后三季度,地面电站的招标上限电价和分布式光伏每季度降低2分钱/千瓦时。
上述政策中,地面电站的电价基本获得了代表的认可,对于分布式的补贴还存在分歧:有的企业认为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补贴可以不给;有的认为分布式一度电给5分钱就可以了;还有的认为户用分布式的补贴需要提升到0.2元/千瓦时以上。
在关于退坡频率方面,有的代表接受季度降价,也有一部分认为需要按半年的节点来降价。
所以在后续实际政策中,分布式的补贴标准有可能还会调整,补贴退坡频率有可能还会变化,但其他的应该变动不大了。
3、一致的观点:多降补贴、多给规模
在就上述几个要点的讨论中,各企业代表在某些方面意见一致,也在某些方面有着不一样的观点。
不管是传言中的电价,还是讨论草稿中的电价,都表明了行业较为一致的观点——多降点补贴强度、多给一些补贴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