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先结算优先计划电力和援疆电力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9-04-04
核心提示:
当风电光伏企业上网电量小于或等于其当月各类合同电量之和时,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先结算优先发电量,再结算援疆电量,最后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
昨日,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当单个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小于等于其当月各类合同电量之和时,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先结算优先发电电量,如优先发电电量不足,缺额部分由剩余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各自月度优先发电电量计划等比例分摊;其次结算整体偏差电量,如整体偏差电量不足,缺额部分由剩余风电(或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各自装机容量等比例分摊;再结算援疆电量,如援疆电量不足,缺额部分按援疆激励政策调整分摊;最后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如市场化交易电量不足,按照等比例方式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