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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乐都光伏30 MW项目工程光伏组件支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9 14:09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二、时间安排
  
  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7月13日15:30(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7:30(北京时间)
  
  三、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广核太阳能乐都光伏30MWp工程位于青海省乐都县境内,距乐都县城区46km。工程地面高程在2115m~2480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1.32万km2,场址地势总体平坦,属于丘陵地貌。设计拟安装光伏组件110352块,单块组件峰值功率为275Wp。
  
  1.2招标范围
  
  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5近三年(2014年-2016年),单次供货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500MW,同时,在供货业绩中至少具备2个20MW(含20MW)以上的单次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2.6投标方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
  
  2.7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直接废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应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联系人:陈涛
  
  电话:13131255793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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