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国26项储能产业相关政策出台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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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全国26项储能产业相关政策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2月全国共发布26项储能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4项,地方政策22项。
国家政策层面:习近平主席提出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加快进口多元化;国家能源局新批准168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与储能相关的标准达11项;另据国标委、国家能源局统计,截止目前共出台205项新型储能标准,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
地方政策层面:浙江、福建、华东地区明确参储能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规则;湖南、贵安、朔州、蚌埠、东莞出台电价奖励补贴机制;湖北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河南、山东、广东、河北、长沙、益阳、宁夏出台碳达峰方案及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南京推进储能与氢能协同发展。
国家政策
1、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22年12月15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一部分《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
其中提出,要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统筹布局电力源网荷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加快进口多元化。要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2、2月17日,国家能源局批准《高压直流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规范》等168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与储能相关的标准达11项,包括《全钒液流电池用电堆技术条件》《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回收要求》《锌基液流电池系统测试方法》《锌基液流电池安全要求》《锌基液流电池安装技术规范》《铁铬液流电池用电解液技术规范》《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调试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等。
3、2月21日,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份指导新能源储能配置规模的规划技术导则。
导则将用于指导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规划,明确相应的技术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与总则、配置容量分析、规划选址、技术选型、布局与接入系统、电力系统二次、技术经济性分析等。
4、2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共出台205项新型储能标准。
文件提出,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
地方政策
5、2月1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中提到,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结算试运行自2023年2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运行。通知提到,关于交易申报,旋转备用、削峰调峰、填谷调峰最小申报时长为0.5小时,最小申报容量为0兆瓦。
6、2月1日,福建省能监办、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该规则规定:包括储能企业、负荷集合商、可调节负荷等在内的新兴市场主体,都可参与福建电力市场。
7、2月1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项目容量配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已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完成与已并网发电的新能源项目配置工作;对申请于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明确其所匹配的新能源项目,作为纳入试点的主要依据。
8、2月3日,湖南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储能电站、储能材料企业用电量进行补贴奖励的具体规则,并公布了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2023)。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9、2月3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本次试点释放项目总装机规模约1GW左右。根据湖北省实际,锂电池、钠硫电池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已获得新能源发电建设指标的储能项目不参与申报。
10、2月3日,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印发《贵安新区动力电池产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补贴标准为按照实现销售的动力电池0.1元/Wh给予补贴。补贴受益对象为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客户,由生产企业在销售动力电池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补贴的总销量上限为13GWh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1、2月3日,朔州市能源局发布《朔州市“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列出朔州储能项目清单,规划超2.35GW/5.1GWh储能项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开发新型储能项目,对于条件成熟的新型储能项目,结合储能技术水平和系统效益,在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产业链相关企业可被认定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可参与山西省战略新兴行业企业电力市场化专场交易,享受落地电价0.3元/度的电价政策扶持。
12、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新增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4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电力系统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13、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强化能源政策创新。继续实施储能优先政策,研究编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调度、结算细则,探索建立新型储能容量交易机制,推动项目应建尽建、能用尽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到2023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在运在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800万千瓦。
14、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15、2月7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模拟运行稿)。文件提出,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兴调频资源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调频容量总需求的30%。
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至少具备小时粒度的分时计量装置,并能进行可靠的信息传输。
16、2月8日,河北省住建厅、发改委联合发布《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引导建筑供暖、制冷、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节能标准建设,运行全部使用电力。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达到4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
17、2月8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的项目5个项目分别为:阿瓦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7.5MW/15MWh储能项目,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16.5MW/31MWh储能项目、中广核英吉沙20MW光伏发电3MW/6MWh储能项目、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0MW光伏电站40MW/80MWh储能项目、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洛浦60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项目,参与的储能企业分别为智光储能、国网节能、阳光电源、比克电池和猛狮科技。
18、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氢能与储能,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重要举措。在氢能与储能方面。突破超高压或深冷氢能储运、高效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前沿技术,发展高效制氢、储氢、用氢产品,加快在智慧交通、绿色化工等领域应用,推动多能互补。
19、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谋划实施一批抽水蓄能重大工程,加快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规模化应用。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和电网体制改革。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67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20、2月14日,南京市工信局发布《南京市加快发展储能与氢能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中提到,要着力打造“上游原材料和基础设备部件生产-中游技术系统集成-下游市场应用及回收再利用”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架构。
在储能方面,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从应用场景、要素供给、研发投入、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聚焦产业链关键节点,引入一批双极板、正极材料、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重点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
21、2月1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显示,本批次共有27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入选,总规模达2.5GW/5.2GWh!参与企业包括中核汇能、中国电建、中国华能、华电集团、华润集团、中广核、特变电工等众多集团企业。
22、2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66万千瓦,风力发电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光伏发电利用率达到100%。到2030年,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利用率达到100%。
23、2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储能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24、2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鼓励新能源储能应用示范。对东城辖区内建成投运的总额超500万元用户侧新能源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设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当地纳统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
25、2月22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益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加快风电、光伏发电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加快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建设,促进能源集约利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我市电网尖峰负荷响应能力达到5%以上。
26、2月23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十四五”末全区新型储能配置规模为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时以上,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国家政策层面:习近平主席提出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加快进口多元化;国家能源局新批准168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与储能相关的标准达11项;另据国标委、国家能源局统计,截止目前共出台205项新型储能标准,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
地方政策层面:浙江、福建、华东地区明确参储能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规则;湖南、贵安、朔州、蚌埠、东莞出台电价奖励补贴机制;湖北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河南、山东、广东、河北、长沙、益阳、宁夏出台碳达峰方案及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南京推进储能与氢能协同发展。
国家政策
1、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22年12月15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一部分《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
其中提出,要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统筹布局电力源网荷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加快进口多元化。要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2、2月17日,国家能源局批准《高压直流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规范》等168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与储能相关的标准达11项,包括《全钒液流电池用电堆技术条件》《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回收要求》《锌基液流电池系统测试方法》《锌基液流电池安全要求》《锌基液流电池安装技术规范》《铁铬液流电池用电解液技术规范》《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调试导则》《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等。
3、2月21日,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份指导新能源储能配置规模的规划技术导则。
导则将用于指导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规划,明确相应的技术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与总则、配置容量分析、规划选址、技术选型、布局与接入系统、电力系统二次、技术经济性分析等。
4、2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共出台205项新型储能标准。
文件提出,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
地方政策
5、2月1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中提到,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结算试运行自2023年2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运行。通知提到,关于交易申报,旋转备用、削峰调峰、填谷调峰最小申报时长为0.5小时,最小申报容量为0兆瓦。
6、2月1日,福建省能监办、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该规则规定:包括储能企业、负荷集合商、可调节负荷等在内的新兴市场主体,都可参与福建电力市场。
7、2月1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项目容量配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已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完成与已并网发电的新能源项目配置工作;对申请于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明确其所匹配的新能源项目,作为纳入试点的主要依据。
8、2月3日,湖南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储能电站、储能材料企业用电量进行补贴奖励的具体规则,并公布了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2023)。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9、2月3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本次试点释放项目总装机规模约1GW左右。根据湖北省实际,锂电池、钠硫电池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已获得新能源发电建设指标的储能项目不参与申报。
10、2月3日,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印发《贵安新区动力电池产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补贴标准为按照实现销售的动力电池0.1元/Wh给予补贴。补贴受益对象为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客户,由生产企业在销售动力电池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补贴的总销量上限为13GWh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1、2月3日,朔州市能源局发布《朔州市“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列出朔州储能项目清单,规划超2.35GW/5.1GWh储能项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开发新型储能项目,对于条件成熟的新型储能项目,结合储能技术水平和系统效益,在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产业链相关企业可被认定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可参与山西省战略新兴行业企业电力市场化专场交易,享受落地电价0.3元/度的电价政策扶持。
12、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新增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4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电力系统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13、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强化能源政策创新。继续实施储能优先政策,研究编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调度、结算细则,探索建立新型储能容量交易机制,推动项目应建尽建、能用尽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到2023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在运在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800万千瓦。
14、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15、2月7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模拟运行稿)。文件提出,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兴调频资源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调频容量总需求的30%。
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至少具备小时粒度的分时计量装置,并能进行可靠的信息传输。
16、2月8日,河北省住建厅、发改委联合发布《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引导建筑供暖、制冷、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节能标准建设,运行全部使用电力。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达到4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
17、2月8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的项目5个项目分别为:阿瓦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7.5MW/15MWh储能项目,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16.5MW/31MWh储能项目、中广核英吉沙20MW光伏发电3MW/6MWh储能项目、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0MW光伏电站40MW/80MWh储能项目、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洛浦60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项目,参与的储能企业分别为智光储能、国网节能、阳光电源、比克电池和猛狮科技。
18、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氢能与储能,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重要举措。在氢能与储能方面。突破超高压或深冷氢能储运、高效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前沿技术,发展高效制氢、储氢、用氢产品,加快在智慧交通、绿色化工等领域应用,推动多能互补。
19、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谋划实施一批抽水蓄能重大工程,加快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规模化应用。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和电网体制改革。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67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20、2月14日,南京市工信局发布《南京市加快发展储能与氢能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中提到,要着力打造“上游原材料和基础设备部件生产-中游技术系统集成-下游市场应用及回收再利用”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架构。
在储能方面,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从应用场景、要素供给、研发投入、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聚焦产业链关键节点,引入一批双极板、正极材料、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重点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
21、2月1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显示,本批次共有27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入选,总规模达2.5GW/5.2GWh!参与企业包括中核汇能、中国电建、中国华能、华电集团、华润集团、中广核、特变电工等众多集团企业。
22、2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66万千瓦,风力发电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光伏发电利用率达到100%。到2030年,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利用率达到100%。
23、2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储能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24、2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鼓励新能源储能应用示范。对东城辖区内建成投运的总额超500万元用户侧新能源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设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当地纳统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
25、2月22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益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加快风电、光伏发电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加快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建设,促进能源集约利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我市电网尖峰负荷响应能力达到5%以上。
26、2月23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十四五”末全区新型储能配置规模为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时以上,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