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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明确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3-10-20
核心提示: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

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

1、部分地区分布式将参与市场!

根据文件,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

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按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2、“新能源+储能”将参与市场!

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运行管理考核。

3、绿电纳入中长期交易,放宽新能源中长期的比例

考虑新能源难以长周期准确预测的特性,为更好地适应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需求,研究对新能源占比较高的省份,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

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交易合同电量部分按照市场规则,明确合同要素并按现货价格结算偏差电量。

4、明确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

价格上限:应满足鼓励调节电源顶峰需要并与需求侧响应价格相衔接,

价格下限:设置可参考当地新能源平均变动成本。

严格落实燃煤发电上网侧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不得组织专场交易,减少结算环节的行政干预。

5、将建立煤电的容量电价!

推动开展各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工作,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区可结合测算情况,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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