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7家企业无可审查交易、26家企业单独税率、3家企业238.95%普税
2016年12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Whether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1)7家涉案企业在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企业名单见附表1);(2)26家涉案企业(企业名单见附表2)适用于7.72%~30.42%的单独税率;(3)3家涉案企业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Sunlink PV TechnologyCo.,Ltd.)、Ningbo Hisheen ElectricalCo.,Ltd.和深圳市光瑞实业有限公司(Shenzhen Glory IndustriesCo.,Ltd.)因未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证明,故适用于238.95%的中国普遍税率。涉案产品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本次行政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1日。
2011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并推迟反倾销终裁和紧急情况肯定性初裁时间,后于6月25日修正该初裁结果。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和紧急情况部分肯定性终裁。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反倾销终裁结果并颁布征税令。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