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光伏发电唱“重头戏”
1月5日,北京又是重度雾霾。这一天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传递出能源领域治霾的方向和希望:“十三五”,清洁能源唱“重头戏”,清洁能源消费增量将占全部能源消费增量的68%以上。
目标明确:彰显清洁低碳发展的决心
“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发展,是推动能源革命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告诉记者。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
初步测算,整个“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0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43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58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38亿立方米。
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还正式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5个专项规划。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3.8亿千瓦、风电装机达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1.1亿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1500万千瓦、地热供暖利用总量达4200万吨标准煤。
问题导向:创新解决弃水弃风弃光
我国已成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世界第一大国,但可再生能源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朱明分析说,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法律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全国保障性收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比较大,并且存在拖欠的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李仰哲说,我国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
同时,在能源发展布局上进行调整,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信号清晰:使行业摆脱政策补贴依赖
“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清晰的目标。
“这个目标向行业传递出一个信号,就是一定要进一步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尽早使行业摆脱对政策补贴的依赖。”李仰哲说。
“要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和竞争力。”李仰哲说,从目前行业内一些先进企业的反映来看,预计到2020年,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能够有效地解决消纳问题,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光伏发电2020年目标是达到1.05亿千瓦,光伏建设不是简单地规模越大越好,要坚持正确导向,把光伏的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的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说,“‘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的主要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