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农业对保护18亿亩红线具有特殊价值
农光互补是光伏农业的一个细分市场,作为这项事业始终的鼓吹者,老红却以为这一重申对于促进农光互补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甚至想到“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所以让农光互补的鼓吹者成为当前不鼓励政策的鼓吹者,是因为一段时间来,在农光互补投资领域,认真做事的,正面的宣传、示范作用严重不足;借光伏之名占用农田的,负面影响极为恶劣。“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后者携强大的资本优势,借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和缺少道德底线,在农光互补领域就像一头闯进瓷器店的大象,其结果就是多个光伏农业、渔业项目被点名、被罚款,就是国土资源部的说“NO!”。
“目前,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可耕土地的迅速减少是不争的事实,城市建设的野蛮扩张无人敢问。试问在此背景下,面对又一波强大资本支持的农光互补占地现象的涌现,如果你是“18亿亩土地红线”保护者的国土资源部官员,除了说“NO”又该当如何?
国土资源部说“NO”,是否意味农光互补此路不通?老红的看法正好相反,科学的农光互补应该不但无害于红线,而且对红线的保护具有特殊价值。
为什么保护红线难?原因在于农业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我国粮食安全战略,需要政策行为,但农业生产的根本是一项投资行为。从投资角度看,保护红线所以难,是因为在同一块土地上投资其他产业的收益要高于投资农业的收益,也是因为农产品价格的经常性大幅波动造成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是机会成本的选择在不断挑战红线。
近些年来,大量优秀非农企业受投资农业的价值和政策吸引,战略进入农业投资领域,但是常常因农业收益不确定,最终又战略退出这一领域。事实证明,要实现国家农业发展的战略、保护红线的目标,光靠政策是不够的,还要从投资等多角度寻找解决之道。
农光互补对鼓励农业投资、保护18亿亩红线具有特殊价值。这是因为,农业投资不确定收益特征突出,光伏发电投资确定性收益特征突出,如果能将农业种植与光伏发电科学地结合,不但让同一块土地产生双重收益,而且让光伏发电的确定性收益对冲农业种植的不确定性收益,这对于提高农业种植积极性、促进农业投资、保护十八亿亩红线,无疑具有特殊意义。
事实上,国家对光伏农业的大方向是认可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不久前公开的“电力十三五规划”指出:“在中东部地区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以及农业、林业、渔业综合利用等适度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再次指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关键的问题是,目前对于农业种植与光伏发电的“科学结合”、“特殊价值”,谁能给出科学的证明?而且这一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在光伏发电的同时,对土地的质量和农作物的产量、营养成分、机械化操作等要素不但没有负面影响,甚至还有正面效应。
要回答这一问题,要证明农光互补特殊价值的科学性,至少需要两大要素。
第一,需要足够的时间。科学证明农光互补的特殊价值,是一个长达数年的科学实验过程。这就像通威股份已经用了几年时间、上千个实证数据,证明了光伏电站的合理覆盖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水产养殖的产量和营养成分。这也就像协鑫集团已经用了一年的水稻种植与光伏发电结合的实验,证明光伏电站的存在,不影响水稻的机械化操作和亩产达到591公斤,还将再用更多的时间,证明土地质量的不被破坏和水稻产量的不比一般农田低。
第二,需要一块实验田。当前,散落于各地的农光互补项目,其实验结果未必是最佳的,其宣传效果一定不是最佳的。如果能在一地政府的支持下,在一块集中的土地上,在各方专家的关注中,将多种农作物与多种光伏发电技术进行互补实验,不难想象,其综合结果一定是最优的。
当前,推动农光互补实验田已经初具条件:
1)经过中国光伏农业委员会数年的努力,一批农业的专家和企业家已经越来越重视农光互补的发展方向;2)经过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年的努力,第一批光伏农业团体标准已经推出; 3)通威股份、河南豫新等成功光伏农业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成绩,已经获得了金融资本的高度认可;4)农光互补技术水平正在提高,比如中国科技大学刘文教授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材料创新。总之,建立一个农光互补专门实验田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初具,它在等待一个县长、一个市长、甚至一个省长的认知和决策。
可以断言,数年后,当农光互补投资人将一份有一地政府背书、能够证明农光互补既可以光伏发电又可以促进农业种植的科学实验报告,摆在国土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面前的时候,一定再没有人会说“NO!”
同时可以断言,至少五年之内农光互补不可能有大发展,也不应该有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