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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配储不低于10%/2小时!浙江丽水发文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1-09
核心提示: 近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在电
近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明确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储能。发挥电网侧储能在平滑负荷曲线、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支撑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数据中心、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

保障电源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源、储能项目前应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对已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与电源、储能项目同步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保障电力配套工程与电源、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原文如下: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践行“电等发展”重要嘱托,推动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浙福联网枢纽地、双碳能源互联网示范地,结合丽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系列部署,加快推进丽水电力高质量发展,构建“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深化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有效提升我市电力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形成1000千伏“核心枢纽”、500千伏“东西互济”、220千伏“可靠双环”、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慧生态电网,源网荷储高效协同互动,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全力保障电力供应,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全面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不断夯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1.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形成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一张图,按照“加快建设一批、加快开工一批、加快前期一批、加快谋划一批”四个一批建立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围绕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丽水核心区,推进缙云、景宁、松阳、紧水滩、庆元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动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力争缙云抽蓄2025年、紧水滩抽蓄2027年全部机组建成投产。统筹推进遂昌、龙泉、云和、莲都等抽水蓄能项目前期(或纳规)工作,力争尽早实施。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站址资源调查和论证,谋划争取一批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加快缙云、松阳、景宁、庆元、青田等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及配套送出线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储能。发挥电网侧储能在平滑负荷曲线、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支撑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数据中心、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探索风光水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丽水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纳规建设,打造坚强智慧生态电网,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用得好”。支持偏远山区风光水储能源汇集送出,助力新能源集约化开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电源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源、储能项目前应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对已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与电源、储能项目同步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保障电力配套工程与电源、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规划管理,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6.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市级发改部门是丽水电网发展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政企合力、科学论证”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并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力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电网企业是规划主要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确定企业投资和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电网空间规划协调。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电力设施及廊道同步调整。将电力管廊需求同步纳入城市管廊专项规划,在新(扩)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同步征求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推进电力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城投公司、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电力项目用地需求。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核心保护区外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且符合其他用地预审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可按规定出具支持性原则意见。对于涉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核心区外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保护规定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电力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予以支持,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站址路径意见时,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则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9.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加快丽水“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建成1座500千伏、5座220千伏、19座110千伏变电站,电网规划投资112亿元。积极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研究,推进省内特高压环网丽水段建设,推动丽水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松阳樟溪等5座220千伏变电站纳入规划,科学储备20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布点,打造高可靠城市配电网和简洁智能农村配电网。加快补强各级电网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到2027年,新增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88万千伏安、输电线路长度114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电力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电网项目前期专题“多审合一”,重大项目并行开展规划选址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核准评估等流程,报批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依法依规简化土地划拨、林地使用、施工许可、消防备案、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办理。对电力线路需穿(跨)越铁路、公路的,铁路、公路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协商明确穿(跨)越审批程序和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电力项目用地政策。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原则上采用架空线路建设,若需采用电缆下地建设模式,主张方应承担与架空线路投资的差额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办及考核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绿色消费,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12.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关意见,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9〕2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落细,修订细化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开发应用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信息化平台。简化电力工程外线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线上流转、联合踏勘、联合审批。统筹推进“不动产+供电”、水电气讯联合报装、企业开办与用电申请联办、工商变更等“政务+电力”联办业务落地。加强政府投资电力工程招投标合规管理,统筹将政府投资电力配套、管沟管线工程、居配工程等应招项目纳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分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能效水平。积极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应用碳效码、能效码,推进重点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完善市域用能权交易机制。聚焦企业通用用能系统、关键工艺环节、重点耗能设备和余能利用潜力,推广“供电+能效服务”。出台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向激励引导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交易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发电户和企业参加绿电、绿证交易,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滚动修编“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支持充电场、站、中心合理落点。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流程,研究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实施“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计量表箱安装到位率不低于35%”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推进公路沿线和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大农村配电网建设投入,全力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合力解决油车占位问题,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电力数字化发展。强化数字赋能,支持打造能源互联网企业,融合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开放共享的“能源支付宝”,为不同能源主体提供开放互联、互利共赢的服务载体。用好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强化能源、经济数据融合贯通,实时接入企业的经济运行、水气热煤油等数据,打造“电力看经济”“用能预算化管理”数据产品,提升能源大数据“价值创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入企指导等形式,积极推动电力用户市场化,提升市场化用户签约率和交易电量占比,持续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中长期和现货等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履约和交易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电力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设置的准入、退出条件须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原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安全保供,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17.强化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绿化、采矿等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当征求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意见。公安、自然资源、气象、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将其纳入所在地公共安全管理,保障电力通道清障等合法权益,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加强村民砍树等管理。加强电力设施防外破管理,出台联合审批、过程监管、外破处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于违法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或者导致供电异常的,责任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力企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快推进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开展水电资源统筹和调度管理,建立兼顾防汛、抗旱、电力保供的水电调度协商机制。加快推进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风光水储智慧调度,挖掘汇聚源侧50万千瓦分钟级调节资源。强化电网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机制,按照保证重点、减少危害的原则,优先保障主电网安全,按年度供电事故限电序位表等预案依法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及时恢复供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电力保供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政企协同、企业实施”电力保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技术”三种手段,充分挖掘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统筹做好节约用电、移峰填谷、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优化用电指标分配,科学、足额编制负荷管理方案,持续推进工业用户“一键响应”负控建设,常态化实施公共机构、商业楼宇等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能力建设,营造全社会节电氛围,汇聚电力保供合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电可靠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电力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丽水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电网建设,加强电网建设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强化工程项目进度管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各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支持电力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网建设依法合规、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央企、市县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在源网一体发展中的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多方位合作,争取电力保供稳价、源网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将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纳入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相关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故意阻挠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破坏电力营商环境等行为,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本意见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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