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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支持:储能补贴每千瓦时0.3元!全国储能补贴一览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1-15
核心提示: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继续支持储能项目建设,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继续支持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推动光伏发电、储能项目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对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储能的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负荷管理方案时,其相应负荷予以抵扣。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顶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开展户用光伏储能一体化建设,对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范围内陆续出台和拟出台的储能相关直接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广东省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支持范围:
1.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重庆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
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
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
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
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研发创新:
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每年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浙江余姚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对已建成投运的工业企业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设备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设备可多台合并计),按照功率0.15元/瓦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功率2万千瓦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江苏省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适当进行扶持补贴。结合我省近年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计量、结算等规定支付。
江苏南京
【江宁区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支持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对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储能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安徽合肥
【关于征求《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换电设施配建的储能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投入的换电站配建的储能设施 (储能容量不超过换电站充电模块额定功率 ) 按储能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河南省

【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时,按照我省火电机组第一档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优先出清,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定为0.3元/千瓦时;
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要求配置储能设施并达到独立储能运行条件要求的,参与辅助服务分摊时给予一定减免。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储能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贵州毕节
【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建设,鼓励开展独立储能、共享储能等形式的储能建设,支持尽快建成投运4个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550MW/1100MWh和3个非示范储能项目480MW/960MWh,持续推进新能源项目按照新能源装机的10~20%(满足2h运行要求)要求落实储能配置。
广西
【《广西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
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全区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调峰补偿0.396元/KWh;尖峰电价约1.28元/KWh;放电电费0.4207元/KWh。

湖南长沙
【《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川成都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 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天津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云南
【2023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
响应补贴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时,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
实时型响应补贴: 实时响应补贴标准执行全年统一价格 2.5 元/千瓦时。
邀约型响应补贴: 削峰类响应补贴标准的上下限分别为 5元/千瓦时、0元/千瓦时;填谷类响应补贴标准的上下限起步阶段分别暂定为1元/千瓦时、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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