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能电站合规8大要点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2-04
核心提示: 储能电站合规8大要点
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风、光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增长,对新能源电力消纳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为缓解新能源对电网的冲击,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和安全,新型储能产业迎来发展良机。

独立储能电站,是指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按照其接入位置与电网企业和相关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等相关方签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储能电站;不依托新能源电站,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打破了原有的1家储能站与1家发电站传统对应关系,转向了1家储能站对应多家新能源发电站的“1对N”关系。

以大型储能电站为主体,以电网为纽带,将独立分散的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资源进行全网优化配置,由电网进行统一协调,推动源网荷各端储能能力和价值全面释放。

是否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在此之前,业界对于储能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一直是众说纷纭,甚至一度被认为不需要办理。但2020年6月,福建省投资集团所属的福建晋江百兆瓦时储能站作为全国首张独立储能电站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却被新闻媒体报道。

2023年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方网站回复留言表示,“目前,除抽水蓄能外的其他新型储能项目暂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暂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因此,现阶段,在国家出台新规之前,独立储能电站无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可投入上商业运行。

独立储能项目的投资是核准类还是备案类?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独立储能电站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不属于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亦规定,“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因此,独立储能电站在建设前,业主应当在当地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取得备案回执。

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这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抽水蓄能项目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但是相关规则并未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否需要办理节能审查。

因此,对于独立储能电站是否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有待规则层面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在项目建设前,建议业主方与当地发改部门沟通,了解当地政策执行口径。

加强规划设计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设计审查

业主针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应当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

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并组织开展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安全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需求,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开工建设。

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023年4月18日,中国住建部公布回复广东住建厅《关于明确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请示》的函。其中提到,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电化学储能电站若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下列12条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其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且要件齐全,应依法受理;

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规定,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因此,独立储能电站实现并网在规则层面并无实质性障碍,但是并网前,储能电站必须完成并网所需的调试、验收工作,确保安全并网。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的规定,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检测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新型储能电站的相关验收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2022年7月25日,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规程>意见的函》;2023年2月3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现场验收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当验收标准正式生效后,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验收将变得更加规范、统一。

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500千伏及以上的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需要提交报告书,100千伏以下的变电站无需进行环评,前述两者之间的输变电工程则需要提交报告表。

《电化学储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导则》(GB/T 42318-2023)已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文件适用于以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为储能载体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该项标准的实施将为储能电站的环评文件编制提供指引。
相关标准规范

1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是2015年发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电站层面统筹规划电化学储能电站各类别储能电池土建、消防、采暖通风、给水排水以及相关电气类标准指标,而电池及电池系统本身的设计要求却未过多涉及,需要有相应的电池设计标准给予支撑。

《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计划号:20214450-Q-339)规定了应用于最大直流电压不超过1,500V(标称)的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适用于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2 、配套技术规范应当达标

电网公司已发布若干项储能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规范,包括《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 11376-2015)、《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Q/GDW 676-2011)、《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Q/GDW564-2010)、《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Q/GDW 11265-2014)和《电网配置储能系统监控及通信技术规范》(Q/GDW 1887-2013)等技术规范。

独立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决定其必须接入电网,故相关电站的建设亦需遵循电网公司的技术规范要求。
热点话题
阅读下一篇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商务会员、广告投放、软文营销
张先生:
电话:0551-6384566313309693356(同微信)
传真:0551-69121327
QQ: 936604464
投稿、编辑事务、 展会合作、友情链接互换
杨女士:
电话:0551-69121329
传真:0551-69121327
QQ:332867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