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收官之战,各地为做好光伏发电建设有多努力?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0-03-30
核心提示:
“十三五”收官之战,各地为做好光伏发电建设有多努力?
2020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文件。截至目前,包括陕西、宁夏,新疆,江西、内蒙古等地下发了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通知。整体来看,各地今年更关注光伏发电项目的实际建设进程,陕西、内蒙古、宁夏要求项目在今年年底完成并网。另外,视各地区实际的消纳情况,部分省市暂停红色预警区域新增项目申报。
以下为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将梳理的各地政策重点内容:
陕西
陕西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文件中规定,平价光伏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9月30日建成投产,逾期未开工、未投产的项目建设主题2年内不得参与陕西省的光伏项目,且单个项目不低于50MW,不超过200MW;竞价项目必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且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完成并网,每逾期一个季度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逾期两个季度取消补贴资格。
此外,文件还要求平价、竞价项目申报企业均需按照4元/W提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的资金证明,同一投资主体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股东方不超过2家。
日前,陕西榆林市发改委发文,明确暂停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包括神木市、府谷县),重点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文件还要求,纳入2019年平价和竞价范围的项目,已过备案期限且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以完成10%支架基础施工作为开工标志)。同时,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尽快对已配置出的风力、光伏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圈占资源但无法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
内蒙古
内蒙古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明确2020年内蒙古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方案规定,如果普通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则应保证储能系统 时长为 1 小时及以上、配置容量达到项目建设规模(即预计备案规 模)5%及以上。
文件还明确指出,蒙西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上限为50万千瓦、蒙东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上限为35万千瓦(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头市、乌海市2020年不安排新增竞价项目。
内蒙古同样对项目并网时间做出规定,要求申报项目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 网电价补贴降低 0.01 元/千瓦时,直至补贴强度为零。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宁夏
根据宁夏发改委《2020年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平价申报项目为全部自发自用的试点项目,纳入2019年的竞价项目但未能在5月底前开工的,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文件还要求本次申报主体的所有竞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00MW,法人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以及子公司视为同一主体。竞价项目投产时间、平价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则上不得晚于2020年底。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新疆
新疆《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要严格落实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要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6个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上述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要求,继续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当地新能源消纳工作,暂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除疆电外送工程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户用光伏项目外)。
新疆要求分类推进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存量项目建设,2020年自治区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准东新能源基地512万千瓦(其中:风电385万千瓦、光伏发电127万千瓦)和哈密风电基地二期25万千瓦(其中:风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10万千瓦)项目及电力送出工程建设。
江西
江西能源局在《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将严格按照江西省能源局近期更新的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进行管理,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以申报2020年光伏平价、竞价。
如果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参与国家平价或竞价项目批复后如不能按期实施,将调整出近期项目库或转为论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