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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储能补贴:建设补贴50元/kW,调峰补贴1.5元/kW/次,鼓励非居民分布式光伏10%配储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2-20
核心提示: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多项储能支持政策,包括储能项目建设补贴、调峰补贴、优先保证用电量等: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用电紧张时,对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响应次数,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1.5元/千瓦/次调峰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在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在确保储能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


另外,实施意见还指出: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公告原文如下:


图片


关于《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254511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杜一斌

联系电话:0579-86655587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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