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局再发文:强调光伏增补指标申报事宜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7-01-20
核心提示: 本次文件再次明确申请2016年增补指标的电站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2016年底前已建成并网;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2016年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紧急发布 国能新能〔2016〕38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于31日前将各省的项目名单上报,各省慌乱中估计很多项目都不符合规范,能源局再次发文要求各省认真落实。 

本次文件再次明确申请2016年增补指标的电站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2016年底前已建成并网;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根据西北监管局1月18日发布的《2016年西北区域新能源并网运行情况通报》:新疆、甘肃弃光率为32.23%和30.45%、宁夏弃光率7.15%、青海弃光率8.33%、陕西弃光率为6.89%。

西北五省弃光率均已超过5%,将不会获得2016年增补指标,估计2017年指标将也难获得。

热点话题
阅读下一篇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商务会员、广告投放、软文营销
张先生:
电话:0551-6384566313309693356(同微信)
传真:0551-69121327
QQ: 936604464
投稿、编辑事务、 展会合作、友情链接互换
杨女士:
电话:0551-69121329
传真:0551-69121327
QQ:332867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