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粤皖储能补贴齐发!2月19省市储能相关政策分析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3-28
核心提示:
2024年1月国家及地方发布百条储能相关政策。
2024年1月国家及地方发布百条储能相关政策。2月受春节假期影响,政策发布趋缓。据统计,2024年2月国家及地方发布储能相关政策共计57条。
整体情况:
1、2024年2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6条,其中国家层面政策14条,地方层面政策43条。
2、从地方政策分布看,43条地方储能相关政策,分布于19个省市地区,其中广东最多达7条,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次之。
3、从政策内容指向看,储能规划、储能补贴、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等政策数量基本持平在7条左右。其中在储能补贴政策方面,江浙沪粤皖等储能重点省份均有政策发布。
一、国家层面
2024年2月,国家层面共出台14条储能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强调,各地要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的原则,科学确定辅助服务需求;优化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统一明确计价规则;规范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明确了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范围。
《通知》提出,合理确定调频服务价格上限。调频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分项参数乘积或加权平均确定,分项参数以当地性能最优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储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原则上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方面,2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月7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运输的国际标准规则制定。
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6年,形成涵盖交通用能、供能、绿色交通装备推广和智慧运营综合解决方案的城市级绿能交通建设指引。完成绿色供能模拟仿真与智能规划演示系统开发,成功研制集多功能于一体新型智能化、模块化、装配式即时移动储能充电机器人。在全国选取不少于2个城市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试点示范,在辽宁省朝阳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探索实现V2G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于100辆车。此外,国家层面还发布了电池及产业规划相关的政策。
二、地方层面
2024年2月,19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3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2月江浙沪粤皖五省市均有政策发布,其中2月广东和江苏的储能补贴政策较多。
广东的储能补贴政策集中在惠州。惠州市对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惠州市惠阳区鼓励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江苏的储能补贴政策涉及昆山和连云港。连云港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功能板块)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与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昆山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海临港片区也发布储能补贴政策。其中提出,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MWh,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h,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浙江东阳也发文,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安徽出台政策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在储能规划方面,2024年2月山东、浙江、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陆续发布储能规划。
山东提出,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浙江规划2024年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四川成都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浙江嘉兴2024年新增储能装机25.5万千瓦以上。
此外,重庆规划,到2026年用户侧储能规模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安徽合肥提出,到2027年,全市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达到100个,总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山东、上海、江西等地发文支持鼓励新能源配储,但未对配储比例和时长做具体要求。
山东提出,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深入、建设方案先进和储能配置合理的光伏项目。而且项目须承诺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项目及配套储能设施未能按期并网的,将从名单中移出,同时增加项目所在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江西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红色的区域,可通过配建储能(包括租用、异地配储等模式)、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
上海发文,对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方面,江西、湖北等地调整优化分时电价政策,内蒙古、山东等地发文鼓励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交易。
具体来看,江西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涉及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国内首个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发布。其中提及,现阶段,爬坡辅助服务的供应商包括山东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公用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直调公用发电机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须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AGC装置,同时AGC装置性能指标满足调度运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内蒙古发文充分发挥储能灵活调节资源作用,鼓励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方面,广东、吉林等地对充电设施进行了规划。其中广东计划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站1312座、公共充电桩66110个,新建超级充电站386座、超级充电终端735个。吉林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电桩12万个(含私人桩)以上,换电站200座以上。山东德州提出,到2026年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6800台和60000台以上。
北京、海南、广东深圳、江苏苏州等地也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发展。
另外,2月还涉及其他产业相关政策13条,这里就不一一赘叙了。
整体情况:
1、2024年2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6条,其中国家层面政策14条,地方层面政策43条。
2、从地方政策分布看,43条地方储能相关政策,分布于19个省市地区,其中广东最多达7条,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次之。
3、从政策内容指向看,储能规划、储能补贴、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等政策数量基本持平在7条左右。其中在储能补贴政策方面,江浙沪粤皖等储能重点省份均有政策发布。
一、国家层面
2024年2月,国家层面共出台14条储能相关政策。主要如下: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强调,各地要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的原则,科学确定辅助服务需求;优化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统一明确计价规则;规范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明确了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范围。
《通知》提出,合理确定调频服务价格上限。调频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分项参数乘积或加权平均确定,分项参数以当地性能最优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储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原则上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方面,2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月7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运输的国际标准规则制定。
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6年,形成涵盖交通用能、供能、绿色交通装备推广和智慧运营综合解决方案的城市级绿能交通建设指引。完成绿色供能模拟仿真与智能规划演示系统开发,成功研制集多功能于一体新型智能化、模块化、装配式即时移动储能充电机器人。在全国选取不少于2个城市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试点示范,在辽宁省朝阳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探索实现V2G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于100辆车。此外,国家层面还发布了电池及产业规划相关的政策。
二、地方层面
2024年2月,19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3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2月江浙沪粤皖五省市均有政策发布,其中2月广东和江苏的储能补贴政策较多。
广东的储能补贴政策集中在惠州。惠州市对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惠州市惠阳区鼓励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江苏的储能补贴政策涉及昆山和连云港。连云港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功能板块)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与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昆山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海临港片区也发布储能补贴政策。其中提出,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MWh,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h,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浙江东阳也发文,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安徽出台政策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在储能规划方面,2024年2月山东、浙江、四川成都、安徽合肥等地陆续发布储能规划。
山东提出,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浙江规划2024年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四川成都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浙江嘉兴2024年新增储能装机25.5万千瓦以上。
此外,重庆规划,到2026年用户侧储能规模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安徽合肥提出,到2027年,全市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达到100个,总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山东、上海、江西等地发文支持鼓励新能源配储,但未对配储比例和时长做具体要求。
山东提出,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深入、建设方案先进和储能配置合理的光伏项目。而且项目须承诺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项目及配套储能设施未能按期并网的,将从名单中移出,同时增加项目所在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江西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红色的区域,可通过配建储能(包括租用、异地配储等模式)、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
上海发文,对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方面,江西、湖北等地调整优化分时电价政策,内蒙古、山东等地发文鼓励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交易。
具体来看,江西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涉及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国内首个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发布。其中提及,现阶段,爬坡辅助服务的供应商包括山东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公用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直调公用发电机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须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AGC装置,同时AGC装置性能指标满足调度运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内蒙古发文充分发挥储能灵活调节资源作用,鼓励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方面,广东、吉林等地对充电设施进行了规划。其中广东计划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站1312座、公共充电桩66110个,新建超级充电站386座、超级充电终端735个。吉林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电桩12万个(含私人桩)以上,换电站200座以上。山东德州提出,到2026年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6800台和60000台以上。
北京、海南、广东深圳、江苏苏州等地也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发展。
另外,2月还涉及其他产业相关政策13条,这里就不一一赘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