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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专访:“十四五”风电发展仍需政策支持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0-08-26
核心提示: 秦海岩专访:“十四五”风电发展仍需政策支持
   在稳定的政策支持下,“十三五”期间,中国风电行业成就卓著: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新增和累计装机稳居世界第一;技术取得巨大进步,机组各项性能指标迅速提升;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海上风电和分散式风电成为新的增长点。
  
  明年,中国风电将迈入“十四五”周期,正式开启平价时代。面对全球疫情和中国经济换挡变速的大环境,中国风电能否顺利过渡到无补贴发展阶段?掣肘风电行业发展的补贴拖欠、弃风限电等难题能否彻底化解?高速发展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如何有效平衡?诸多问题,需要在当前这个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上找到答案。
  
  为总结“十三五”、探路“十四五”,特别推出《追风“十四 五” 探寻新动能》专题报道,遍邀风电行业意见领袖进行深度采访报道,直面行业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探求增长新路,共同为中国风电“十四五”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
  
  现推出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的专访文章:《秦海岩专访:“十四五”风电发展仍需政策支持》。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期间,我国风电产业保持平稳有序发展,截至 2019年底,风电累计并网量已突破 2.1亿千瓦,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应对环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十四五”时期,我国风电将迈入平价上网时代。随着主要矛盾的转移,目前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与此同时,今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也给产业发展造成很大冲击。
  
  在这个特殊时期,中国风电该如何过槛?进入“十四五”时期,政策、规划转换带来的空档,该如何填补?就这些问题,特别专访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以下为访谈实录:
  
  疫情下更需业界深化国际合作,构建抗风险能力更强、更高效的跨国产业协作体系。华夏能源网: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严重冲击了各行各业,风电行业也难以幸免。疫情对风电行业造成了哪些影响?
  
  秦海岩: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全方位的影响。世界银行前不久发布的《疫情与衰退:危机中的全球经济》报告指出: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将面临自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的衰退,收缩5.2%。对风电产业来说,2020年也是转折的一年。疫情带来的冲击不可避免,设备生产制造、运输安装都受到巨大的影响。
  
  今年一季度,国内部件企业和整机企业产能大幅下滑,设备供货延迟。同时,受上游设备供应不足、运输受阻、电网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影响,上半年风电场施工进度也落后于预期。
  
  目前,海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导致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紧张。相关部件厂商目前主要在消耗国内的库存,此后若国外疫情形势没有明显好转,国内部件供应特别是海上风电部件供应所受影响还会持续。
  
  但总体来看,疫情对我国风电产业的影响是可控的。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从二季度开始,我国风电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生产秩序逐步恢复,行业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正力争完成今年的发展目标。
  
  华夏能源网:新冠疫情会不会造成行业性危机?危与机常常并存,在危机面前,风电行业能否寻找到一些发展契机?
  
  秦海岩:中文“危机”这两个字很有意思:危险中蕴藏着机会。最近网上有一句话广为流传,据说是英国首相丘吉尔说的:“不要浪费一场危机。”(Never waste a good crisis.)看来东西方在应对危机方面,有着共同的文化——那就是如果利用好危机中蕴藏的机会,作出正确的决策,采取有效的措施,我们不仅能解决眼下的危机,而且会推动未来的发展。
  
  具体到风电产业,此次疫情虽然带来了巨大冲击,但也为业界进一步提升风电产业发展质量带来新的契机:
  
  一是强化产业链协作。产业链各个环节在感知市场波动、自身承压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遭遇危机时,上下游企业应当抱团取暖、紧密协作,做到信息坦诚共享,共同对项目风险、可执行度、真实交付需求进行评估,并据此指导生产,最大化利用产能。
  
  二是深化国际合作。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此次疫情让全球化进程带来短暂阻滞,亟待各国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确保产业链与供应链畅通,逐步恢复社会和经济秩序。风电产业已高度全球化,遍布世界的风电产业链条早已紧密连成一体,新冠疫情下更需要业界增进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的互信,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构建起抗风险能力更强、更加高效的跨国产业协作体系。如果各国风能产业团结起来,通过合作成功战胜疫情,必将极大增进互信,对凝聚更广泛的国际力量解决诸如“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是加速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将改写行业规则,在商业模式上实现用户需求和企业生产的交互,在生产流程上做到纵向和横向的整合,在技术上提高企业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形成由各类信息化系统组成的多维一体的智慧管控体系,这样可以促进整个产业的降本增效,推动行业的高速成长。
  
  步入平价时代后,我国风电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亟待克服的阻碍。华夏能源网:“十四五”期间,风电产业将完全走向平价。步入平价时代后,行业会面临哪些难题?
  
  秦海岩:过去10年,我国陆上风电成本下降了40%,大部分地区的新建风电项目可以不再需要补贴。“十四五”时期,我国风电已经具备走向平价上网的条件。实现平价后,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从高成本制约大规模应用,转变为传统电力体制机制不能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新的形势下,我国风电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更具有系统性,更加复杂。
  
  一是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一方面,通过对现有火电装机进行灵活性改造等,足以满足常规电力供应和电网调峰需求,在“十四五”时期甚至更长一段时期都不需要新增火电装机。然而目前,各地的火电项目还在“大干快上”,这不仅加大了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难度,还会加剧电力产能过剩,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根据绿色和平发布的《中国电力安全经济性分析和保障路径研究》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如果为满足短时尖峰负荷缺口而大举新建燃煤电厂,将造成约每年70.2亿元的投资浪费;按照煤电机组全寿命周期(30年)的时间范围看,共计将产生2106亿元的投资浪费。
  
  另一方面,由于未能深刻认清发展风电在改善当地环境、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意义,部分地方政府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以不科学的理由限制开发,导致风电产业发展受阻。
  
  第二,关键保障政策未能落地。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制度来保证风电项目发电量无歧视、无障碍上网。然而,由于电力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产业发展等原因,这项制度在部分地区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弃风限电问题,推高了风电成本,侵蚀了技术进步的成果。
  
  第三,上网电价依然有待明确。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大家所讨论的“平价”价格是指各地的火电标杆电价。“十四五”时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标杆电价被取消后,风电上网电价如何执行有待明确。
  
  第四,各类非技术成本过高。风电企业还在承担着越来越高的不合理的辅助服务费用,各地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尚未根除,投融资成本依然过高,类似因素都在加重企业负担,阻碍发展。
  
  第五,生态环保标准缺失。一些地区还存在以环保为由“一刀切”禁止风电开发建设的现象。风电的生态环境友好属性为世界各国关注,成为应对全球环境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风电的发展应该在科学、系统、规范的前提下与环境和谐相融。所以,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章可循。
  
  提供政策支持是确保“十四五”风电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华夏能源网:对于解决这些难题,您有哪些建议?
  
  秦海岩:新增项目无需补贴,不意味着所有支持政策都不需要。要顺利推进“十四五”期间风电平价上网进程,保证持续健康发展势头,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一,严格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发电量是决定风电项目能否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发电量不仅取决于技术水平,更取决于电网能否全额收购。“十四五”时期,应当继续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切实保障风电平价项目优先发电、优先上网。
  
  第二,明确风电固定电价。鉴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建议按照风电项目并网时的火电指导电价为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PPA)。或者可借鉴英国的差价合约(CfD)机制,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一个固定电价,然后鼓励风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利用风电边际成本低的优势,实现全额优先上网,再根据交易价格与固定电价的高低,进行多退少补。
  
  第三,将配额制提升至法律层面,增强其约束力。在国际上,“配额制+绿证交易”的模式已经被证明是一种借助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行之有效手段。我国虽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但整体上对各个责任主体缺乏足够的约束力。
  
  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应用目标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义务,并强化对相关执行情况的监管。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动力由利益转变为主体责任,从而为可再生能源打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降低非技术成本。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中有关清除非技术成本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取消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不合理的社会公益事业投资分摊等费用,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清退已经违规收取的资源出让费,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完善生态环保规划和标准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同行业和环保部门的力量建立科学的生态与环境评价体系,各地区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情况,并结合国家已出台法律法规制订本辖区范围内风电场建设用地的政策。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评估技术标准体系,使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风电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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