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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中国分布式能源阔步行进在融合发展道路上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1-02-05
核心提示: 特稿 | 中国分布式能源阔步行进在融合发展道路上
   2020年12月18日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节能与环保杂志社、北京能源学会、分布式光伏产业协作联盟共同主办的“2020中国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大会”(简称 “能源融合发展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2020年12月,全国多地出现了多年没有出现过的拉闸限电。湖南、江西、浙江相当一部分地区,城区甚至是主城区的一些居民小区的电梯停电。近些年来,拉闸限电的情形已经不多见,为什么这时候突然出现这一情况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解释中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抗疫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后,包括工业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迅速进入复产过程当中,全国用能用电迅速地回暖、回升。二是罕见的寒流导致南方气温骤降,很多居民生活用电大幅上升。“这一现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国家、社会发展来说,能源安全至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是基础、是关键之所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副主任、节能与环保杂志社主编杨立宪在致辞中表示,这也是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大会召开的一个重要背景,既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也是为了解决现实生产生活用能、用电问题的需要。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推进能源革命”。正如杨立宪所说,能源革命的推进、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召开,为风能、光能、水能等为主体的可再生清洁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送来源源不断的东风。
  
  在主旨发言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宣传培训部部长、节能与环保杂志副主编武德俊认为,“新能源产业的未来要注重‘融合’,才能实现更好地‘发展’。”从实践角度看,国内的新能源企业如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泰新能源”)、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电源”)、保定嘉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盛光电”)、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安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分布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很多企业正在融合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不仅如此,中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已经把自己融入应对气候变化、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行动之中。商务部投资促进局清洁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处负责人廖爽在主旨发言中说,“今年是清洁能源发展的关键一年,虽然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影响,全球贸易和投资局势紧张,产业链和国际分工体系受到冲击。但反观清洁能源投资,投资人的投资热情似乎并未受到严重影响,许多国家均加大力度从战略层面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据统计,截止2020年11月底,包括我国在内的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明确了碳中和时间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各国实现碳中和、落实《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而再看我国企业,参与清洁能源国际市场的步伐仍然没有丝毫放慢的迹象。”
  
  01
  
  融合发展是双向动力
  
  融合是多方面互相需求、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结果,是多方面共同发展的双向动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推进能源革命、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建立起多元能源供应体系,努力提高风、光、水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占比,企业行业因而有了积极性,并努力行动起来;另一方面,建立以风能、光能、水能等新能源为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主导能源的多元能源供给体系,需要国家实行推进能源革命、治理环境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的政策措施。正是在这种双向需求驱动力作用下,分布式能源以及各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才得以快速发展。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举措带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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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气候变化,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一个宏伟目标,不仅要有雄心壮志,更需要脚踏实地的行动。近年来,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提前完成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宣布中国“ 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基础上,在2020年12月12日的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作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庄严承诺。这是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转型的自觉行动,也是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担当。中国不断以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中国始终是全球环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与贡献者,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知行合一,说到做到!在本次能源融合发展大会上,包括正泰新能源、阳光电源在内的多家主题演讲企业都把此看作是发展新能源的新动力。
  
  习近平主席的承诺将落实到正在推进的“十四五”能源规划中。为促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高质量发展,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受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征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对“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业界对“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踊跃建言。比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建议“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目标至少达到20%。考虑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100%的可能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能源所所长戴彦德建议,“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至少应该从20%提高到25%。”清华大学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何继江等人建议制订“一人一千瓦光伏”发展规划研究,建议说,“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针对光伏修订发展规划和大幅提高发展目标。‘一人一千瓦光伏’目标参照德国和欧洲的数据。其中,德国制订了2030年人均光伏装机1.2千瓦的发展目标;德国柏林制订了在柏林市区2050年前实现人均光伏装机1.1千瓦的光伏发展目标;欧洲各国依据2050年净零碳目标正在编制光伏发展新规划。2019年我国人均仅147瓦。建议与德国、欧洲展开竞赛。”
  
  刘汉元还建议“用国内可再生能源替代石油进口,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他说,我国2019年进口原油约5亿吨,石油外贸依存度达到72%,外汇支出超过2000亿美元,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外汇支出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与此同时,我国的光伏产业成为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赢得了全球70%的市场份额。国内的光伏发电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成本优势,以输出的等效能量计算,发电成本已经降到了10美元以下每桶原油的价格,且发电全过程零污染、零排放。更重要的是,从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角度考虑,用10到20年时间,实现能源增量的70%、存量的30%到50%的可再生清洁化替代,就能将国家能源供给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劳永逸地解决石油进口可能被“卡脖子”的问题。
  
  以上建议都是围绕习近平主席的承诺提出的。尽管具体建议未必完完全全被采纳,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板上钉钉的事。可以预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肯定会成为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强有力的政策规划保障。
  
  竞争力+政策给力=发展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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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产业目前已经可以和煤电竞争。根据目前降本趋势,预计2020年底光伏电站建设成本平均在3.5元/瓦左右,此时电成本为0.36元/千瓦时,而2019年全国脱硫燃煤电价平均值为0.3624元/千瓦时。”武德俊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价格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价格相比已不再处于劣势地位,甚至已经略有优势,加之环境保护因素、边远地区供电的比较优势,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已经可以和煤电等化石能源比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竞争优势越发明显。这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
  
  政策给力成为产业发展的外在推动力。推动能源革命,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国行动的方向,各地都在出台相关措施。在能源融合发展大会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郁灿介绍了北京对于光伏发电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对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具体情况是: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五是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六是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据记者了解,北京对光伏的支持力度位居全国前列。其他省市也都出台了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措施。
  
  02
  
  融入相关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中
  
  新能源产业正在加速融入我国经济建设的诸多领域。实践证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加速融入,不仅成为推动能源革命、建设多元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的途径和动力,同时也成为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与建筑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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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是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领域,因而,降低建筑业能耗、减少其排放是国际社会非常关注的大事。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对于全球建筑领域用能及排放的核算结果,2018年全球建筑业建造(含房屋建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运行相关的终端用能占全球能耗的35%;全球建筑业建造(含房屋建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总二氧化碳排放的11%。我国建筑领域用能及排放情况如何?根据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对我国建筑领域用能及排放的核算结果,2018年我国建筑建造和运行用能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7%;建筑建造和运行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占我国全社会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比例为42%。
  
  如何降低建筑业能耗与排放?嘉盛光电负责人张翼飞告诉记者,通过被动和主动两种形式解决问题。一是采用被动式建筑设计降低耗能负荷,主要措施包括选择合理的建筑朝向、高性能围护结构、自然采光与通风;二是采用主动高性能设备削减用能需求,主要措施包括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产品应用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张翼飞说。什么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产品?BIPV产品与传统光伏组件有什么不同?张翼飞做出如下回答:“BIPV产品是一种可以发电的新型绿色建材,具有水密、气密、抗风压、抗平面变形、隔热保温的建筑特性。”“BIPV产品是以建材的形式,按照建筑规范要求生产,使用寿命要求与建筑同周期。因此BIPV产品的生产工艺、材料选择、安全等级高于传统光伏组件。”
  
  张翼飞说,“从建造成本角度分析,BIPV建筑成本是动态变化的,是随着时间的延续,成本随着发电收入提高而越来越低,其成本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极有可能出现零甚至负数,也就是在挣钱,而普通建筑只能靠折旧回收成本。因此,BIPV建筑成本最低。”张翼飞认为,“未来建筑的发展是节能建筑,而节能建筑的最高形态是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和正能源建筑,也就是建筑物的能耗能够靠自身生产的能量相抵消,甚至自身生产的能量多于建筑物的能耗。而这就需要不仅屋顶能够发电,墙体也要发电,而BIPV恰恰就是这种形式。因此,BIPV将是未来建筑的普遍建筑形式。”
  
  据悉,嘉盛光电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为全球业主提供包括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运维等在内的一站式专业服务。截止目前,公司晶硅BIPV产能第一,国内BIPV市场占有率超过40%,行业第一,已累计为全球70座建筑提供BIPV解决方案,应用BIPV产品达到12.7万平米。
  
  在本次能源融合发展大会上,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薄膜太阳能产品推广总监李明辉也介绍了他所在公司BIPV的运用情况。他指出,BIPV产品首先要强调建材的本质,要安全第一;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发电多少的问题。总的来看,BIPV与建筑的融合已经日渐成熟,未来可期。
  
  更多融合正在行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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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能源融合大会上,正泰新能源张海涛介绍了正泰智慧能源助力能源变革的情况,会后他对记者说,户用光伏关系民生,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户用光伏项目。据其介绍,户用光伏项目是利用闲置的业主屋顶资源,实现屋顶光伏系统的销售与租赁,为广大的业主提供系统勘察、设计安装和并网的一条龙服务,为全社会带去更多的绿色电力。“业务开展五年来已累计建设国内户用光伏电站30余万户,全国业务已覆盖浙江、山东、江苏、安徽、河北、河南、福建、广东等区域,安装量居全国前列,被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授予‘首批户用光伏优秀品牌’荣誉。” 张海涛说,2020年5月,正泰隆重发布“泰集”户用光伏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户用场景结合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资金、品质、售后及收益四大无忧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为户用平价上网时代探索提供新的应用模式。据他介绍,项目品质、售后有保障,收益无忧,“泰集”系统2019年全年平均发电量超理论值8.61%,2020年1~4月份平均发电量超理论值18.77%,平均收益率13.3%,发电量有保障,收益无忧,带给客户稳定的投资回报。
  
  新能源行业正在与金融业融合,正泰户用项目就是如此。张海涛告诉记者,“正泰创新光伏贷业务,携手中国工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解决投资者资金问题。”武德俊表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建设方面具有重资产、建设周期较长的发展特点。在其发展初期,市场规模和生产规模都比较小,初始投资比较高,需要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通过优惠的投融资政策降低成本。绿色金融可以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一条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对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为代表的绿色融资工具将助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正在与互联网融合,通过与互联网融合可以使能源智慧起来,可实现太阳能发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储能互补发电,并与负荷一起形成既可并网、又可孤网运行的微型电网,既适用于边远农牧区、海岛供电,也适合联网运行作为电网可控发电单元的最佳效果。“多地出台新能源结合储能及一次调频的相关政策,风光+储能,将是今后国内储能市场的‘驱动引擎’。”阳光电源光储事业部解决方案中心解决方案工程师董志在本次能源融合发展大会上说。
  
  总之,融合发展带来双赢甚至多赢。但,融合什么?如何融合?“都是要根据当地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来定发展模式。”武德俊说,比如与市政设施相融合,通过光伏水务模式,能够有效降低水处理成本和单位水处理的碳排放;与矿山相融合,在尾矿治理、废弃的采矿塌陷区循环经济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上发力,能够使废弃土地得以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与种植业、养殖业相融合,可以提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单位面积产值。
  
  03
  
  如何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
  
  自我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在我国政府的倡议下,国内企业积极在带路国家投资兴业。这其中就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廖爽给出的数据很是亮眼,“根据商务部的最新统计,2020年1~10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7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8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8%,占同期总额的16.3%, 较上年同期提升3.6个百分点,一批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合作项目持续推进,我国清洁能源企业在参与国际清洁能源产业链体系分工合作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那么,如何更好地融入“带路”建设之中?廖爽给出了如下建议。
  
  宏观、中观重分析,微观重“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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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建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主要从宏观政策环境分析、中观产业环境分析及微观具体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入手,综合判断特定国别、特定市场的投资价值、合作模式及潜在风险等。”廖爽说。
  
  “宏观政策环境分析即考虑东道国政局及社会整体是否稳定,是否有因政策变化引起项目的暂停或终止,是否已充分了解东道国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劳工标准及环境保护等各个有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宏观因素。”廖爽说。在以上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以后下一步怎么做?廖爽建议,企业可以建立自身的国际市场风险评估体系,从东道国政治、社会及经济风险等各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相信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规避很多棘手的硬性问题。
  
  “中观产业环境分析主要是指适用于当地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多边政策及国内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是否完善。”廖爽以东盟国家市场为例给予分析说明。之所以选择东盟市场为例,是因为“我们一直视东盟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地区”。要做好东盟市场中观产业环境分析,其一,要清楚两个重量级区域合作文件。一是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RCEP的签署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东盟国家实现区域内开放合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贸易、促进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二是《2016-2025年东盟合作行动计划(APAEC)》,要对其内容了然于胸。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东盟区域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达23%,加之东盟相关国家在光伏、风电领域的资源禀赋等,东盟市场无疑成为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关注重点。其二,洞悉国内外融资渠道。一是要关注双边合作基金,如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相关地区清洁能源领域项目投资,为企业提供金融、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财务风险,解决融资手段单一,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二是多关注其他多双边合作机制及对外援助项目等,真正在大的机制框架下实现 “抱团出海”。
  
  “对于东道国本身的中观环境,我们通常关注如FIT、税收政策(包括外资企业投资相关税收、设备进口、购售电、企业所得税、预提税等)、利润回收政策(很多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长达20-30年)。”廖爽说。
  
  微观项目层面关键看“架构”。“首先是融资架构,因为这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内部收益。第二,融资模式应与税收筹划相结合的架构。”廖爽分析道,随着境内企业的国际化视野越来越开阔,运用的市场化手段也越来越丰富:包括境内贷款直接支付、全球授信、内保外贷、境外发债等模式纷纷出现。他认为,一个有效的投资架构应该将融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做到有机统一,企业应综合考虑我国、投资东道国以及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的相关税务影响并贯穿于架构搭建的始终。比如,在投资东道国为印度的情况下,基于印度与毛里求斯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国企业通常可以选择设立位于毛里求斯的中间控股公司,间接控股印度子公司的股权架构,从而享受退出阶段的税收利益。
  
  利用工作机制、平台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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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爽表示,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作为国家级的双向投资促进机构,在清洁能源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方面将充分发挥我局的外向型工作职能,利用我局现在负责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中英地方联合工作组、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中国—东盟合作圆桌会、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投资工作小组及等多双边机制及与54个国家和地区的94家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我局负责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渠道,不断为国内清洁能源领域企业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工作,促进国内企业深入了解重点国别宏观市场,中观产业发展情况并适时推荐投资项目信息。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国际国内相关投融资、法律税务规划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入支持清洁能源企业“走出去”的队伍中来,为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与其他国家更好开展互利合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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