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储能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储能电站不超过0.2元/千瓦时!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7-19
核心提示:
广州黄埔区:储能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储能电站不超过0.2元/千瓦时!
7月16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型储能电站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企业或机构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生产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首次取得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新产品认证补贴: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型储能电站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于本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网装机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新型储能电站补贴:
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关于组织开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企业或机构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生产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首次取得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新产品认证补贴: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型储能电站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于本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网装机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新型储能电站补贴:
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