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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风、光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及光伏+综合利用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1-07-12
核心提示: 江苏2021年风、光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及光伏+综合利用
 7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江苏省将全力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乡村振兴、农业、 交通等产业融合,一方面是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在新建工商业企业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另一方面是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光伏与农业大棚、鱼塘水面、沿海滩涂、采煤塌陷区、沿线公路设施、大数据中心等产业融合发展。另外,对于利用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建设的量多面广的光伏发电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简化备案程序。
 
项目方面则按照保障化并网项目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分类,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光伏项目(户用除外)需要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或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纳入市场化并网范围,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风电项目需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项目需要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网。
 
另外,江苏省将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库,强化与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城乡规划等规划对接,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准确掌握各县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开发资源、开发时序等。
 
截至到2020年底,江苏省风电、 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分别为1547万千瓦、168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88万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46.8%。“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风电、 光伏发电结构,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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