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应建立国家级光伏企业“走出去”投融资平台
作为全球最大的高性能太阳能发电产品制造商之一,晶澳太阳能将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布局。
根据晶澳近日发布的2016年业绩预告,公司年度收入预计150亿-160亿元人民币;光伏组件和太阳能电池出货总量,包括到公司自己的下游项目出货量预计在5.1GW-5.2GW之间。
“我建议,国家应积极引导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入驻经贸合作区,并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全国人大代表、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单晶市场占比或达35%
《21世纪》:晶澳一直在做单晶硅组件,目前产能和出货量多少?单晶以哪种高效电池路线为主?
靳保芳:晶澳一直是单晶硅组件制造商,在国家首个山西大同“领跑者”光伏示范基地中总供货量近50%,其中单晶供货量超300MW。截止到2016年底,晶澳单晶硅组件的累计出货量已超过7GW。晶澳单晶组件主要采用PERC电池技术,晶澳在保证效率稳步提升的同时,继续保持全球大规模量产优势。
《21世纪》:明年晶澳在单晶硅组件和多晶硅组件方面分别有什么生产规划?占比怎么平衡?
靳保芳:2016年全球单晶比例在25%左右,市场主体仍以多晶为主。2017年随着全球单晶PERC产能的持续扩张,以及“领跑者”基地的推动作用,中国市场单晶占比应能提升至35%左右。不论哪种技术路线,持续降低光伏度电成本才是关键。因此,晶澳会一直将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降低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21世纪》:晶澳在新一代的电池技术方面做了哪些技术储备?
靳保芳:晶澳作为全球最早推出PERC技术和黑硅技术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提升量产组件的平均转换效率。晶澳在2017年也会推出两款新产品,半片和双玻组件。半片电池增加了片与片之间的间隙面积,提供更多的二次反射,电池切半后,主栅电流减半,整个组件的电流损失减小到原来的1/4,使组件输出效率提升5-10瓦。双面电池封装在双层玻璃中,适用于严苛的安装环境,可吸收背面反射光线,提高组件输出效率,大幅降低度电成本。
《21世纪》:晶澳在下游电站体量很小,在大家抢滩下游市场的时候晶澳为什么这么冷静?
靳保芳:晶澳公司的主业为硅片、电池和组件生产,同时也涉足下游电站领域。晶澳在电站持有上非常注重光伏电站的质量和价值,将电站持有量控制在一定的规模。
前几年各大企业纷纷选在西北建设大型电站,当地消纳能力有限,限电比较严重,建立远程特高压输送又是长期之举,使得光伏电站并未得到良好的应用。晶澳将重点转移到中东部地区。中东部人口众多、土地利用价值高,电站单体规模较小,但消纳能力较强,电站的价值及意义体现得更强。
《21世纪》:晶澳在能源互联网方面有什么规划和动作?
靳保芳:光伏行业的“互联网+”在智能制造与电站运维领域。我们现在的生产都是全自动化的,正在进行智能化制造尝试,在生产线上引入MES系统,利用新型的在线分析测试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在线监控、分析、反馈、优化执行。并与ERP系统结合,实现订单自动执行,制造过程高度可控,产品质量高可追溯性。在电站运营方面,我们可以远程监控,可以细化到每一块电池单元,这都得益于互联网。
建“走出去”投融资平台
《21世纪》:晶澳如何参与“一带一路”战略?
靳保芳:晶澳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号召下,在产品出口方面,加大了海外发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为“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30余个光伏项目供货600余MW,约占2016年晶澳总出货量的12%。
在产业布局方面,加大了海外发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目前,晶澳公司海外基地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越南等地。未来,晶澳将继续推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布局和业务布局。
《21世纪》: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靳保芳:海外建设融资难问题。大部分国内银行体系把光伏贷款划分到受限制区域,并且受欧美双反、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对光伏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对光伏海外项目心存疑虑。光伏产业海外投资分散,同行之间以及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缺乏联动性和协同性。对海外投资环境不熟悉,由于准备不充分,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等,容易出现盲目投资,风险很大。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
《21世纪》:对此,你有何政策建议?
靳保芳:首先是加大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将光伏行业优先纳入中外产能合作重点支持的项目,并为光伏企业提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必要时由财政提供担保。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
其次是引导光伏企业抱团“出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引导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入驻经贸合作区,并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鼓励在主要光伏市场建成一批境外光伏制造产业园及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
第三,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前期指导。建立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为光伏行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人文风俗等前期指导。及推动政府间建立产能合作机制,争取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方面建立多双边的合作机制,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安全。
此外,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制度。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简化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设立海外投资“一站式”联合审批机构。在海外人才引进和培训、投资信息咨询、合作桥梁搭建等方面为中国光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