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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风/光!国家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1-12-29
核心提示: 利好风/光!国家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依托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牧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上风电、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海洋产业,远期推动海洋经济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开辟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
 
同时,建设重要绿色能源基地,强化能源安全高效绿色供给。加强沿海电源点及电力、油气输送通道规划布局,统筹建设海上风电、沿海LNG接收、煤炭中转储运、核电基地。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支持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沿海电网过江通道和天然气过江通道,打通长江北翼绿色能源和天然气输送通道。规划建设连云港石油储备库。依托沿海港口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利用核能,稳妥推进核能供热。
 
文件还指出,加快建设近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规划研究深远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实施丰海、通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同步规划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配套调峰电源和南通—苏州过江通道工程。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连云港—仪征原油管道和连云港—徐州成品油管道,完善江苏省内油气管网布局。推进连云港,盐城滨海、射阳、大丰等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沿海LNG接收站建设,提高沿海 LNG接收站接卸储备能力。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田湾核电续建项目建设。建设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
 
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推进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光伏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盐城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突破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研究风电制氢储能。推广新能源应用,建设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此外,发展海水利用关键装备,提升以“风电水一体化”为主的海水淡化成套装备产业化水平,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提高建设用海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可采取和渔业生产、生态建设相兼容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究深远海风电建设的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8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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