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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优选光伏项目须于4月底前并网发电! 江西发文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2-04-07
核心提示: 首批优选光伏项目须于4月底前并网发电! 江西发文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
    4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按照开发企业承诺,第一批优选光伏项目须于今年4月底前并网发电,第二批优选光伏项目须于今年11月底前并网发电,请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对2021年度第二批优选光伏二类项目,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先建先得”原则,优先将有限的接网消纳能力安排给先行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且具备近期投产能力的项目,主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做好2020年度及以前安排未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清理工作,释放电网消纳资源。2020年度及以前列入年度规模但2021年底前仍未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有关政策一律不予结转保障性并网规模,取消原安排给项目的消纳通道。对已开工或近期能开工且年内能建成的项目在2022年度光伏优选工作中统筹考虑。
 
  同时,省能源局将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选取一批单体规模大、建设条件好的项目纳入重点调度清单并定期滚动调整,重点支持项目推进快、并网率高的开发企业存量及增量项目纳入重点调度清单。通过强化调度、协调等方式,推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新能源目标顺利完成。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组织并将符合条件的优选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申报纳入省级大中型项目、重点项目,积极支持新能源项目解决用地问题。
 
  全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关事项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22〕4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能源开发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并结合《江西省“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加快我省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一)加快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按照开发企业承诺,第一批优选光伏项目须于今年4月底前并网发电,第二批优选光伏项目须于今年11月底前并网发电,请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对2021年度第二批优选光伏二类项目,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先建先得”原则,优先将有限的接网消纳能力安排给先行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且具备近期投产能力的项目,主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做好2020年度及以前安排未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清理工作,释放电网消纳资源。2020年度及以前列入年度规模但2021年底前仍未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有关政策一律不予结转保障性并网规模,取消原安排给项目的消纳通道。对已开工或近期能开工且年内能建成的项目在2022年度光伏优选工作中统筹考虑。
 
  (三)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快推进2020年度及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针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服务、分类指导,无法继续建设的应依法注销行政许可并向我局报备。2021年度风电项目应加快推进工作,按承诺建成时间并网发电。
 
  省能源局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按开发企业项目并网率进行排序打分,作为开发企业后续项目优选、电网消纳空间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省能源局将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选取一批单体规模大、建设条件好的项目纳入重点调度清单并定期滚动调整,重点支持项目推进快、并网率高的开发企业存量及增量项目纳入重点调度清单。通过强化调度、协调等方式,推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新能源目标顺利完成。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组织并将符合条件的优选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申报纳入省级大中型项目、重点项目,积极支持新能源项目解决用地问题。
 
  三、多方联动压实推进责任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压力传导,主动介入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协调和推进,加强考核评价,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落地。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及时梳理电网消纳空间,超前规划全省电网建设,围绕新能源项目推进做好外送线路建设及配电网改造等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抓好项目信息调度及统计工作,并按期通报。
 
  开发企业要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举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植被恢复等工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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