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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首次出现不达标,有什么惩罚?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2-05-16
核心提示: 省级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首次出现不达标,有什么惩罚?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该消纳情况从2020年开始考核,今年是第二年,首次出现甘肃、新疆未完成考核的情况。经过几年磨合之后,能源局的数据发布已经越来越详细,此次给出了不同发电种类的本地电量,净受入电量等多项详细数据,大量数据均是首次发布,勾勒出更为详细的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情景,为下一步投资方和用电方提供更准确的决策参考,在此联盟研究组为大家解读一下。
 
  甘肃和新疆为何此次没有完成
 
 
 
  甘肃此次包含水电的消纳责任差2.6%未完成,但是非水的消纳责任超过基准线,水电外送32亿千瓦时,风光外送164亿千瓦时。说明主要是去年来水偏枯,水电发电量下降较多,造成指标未完成,风光消纳情况还好。
 
  新疆是水电、风光消纳双双都没有完成,新疆是主要的风光外送区域,2021年风光外送总量达到332亿千瓦时,是中国第一大风光外送省份。下一步要么新疆继续提高消纳能力,要么要稍减一下风光的外送来帮助自己先完成指标了。
 
  未完成指标有什么惩罚
 
  这个是大家目前最热议的,我们认为暂时不会惩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所以甘肃、新疆理论上可以把未完成的指标在今年完成,以避免惩罚。未来随着指标考核的完善,如果一直完不成预计会有对省级政府评分体系中的扣分。
 
  完成指标的有什么奖励
 
  根据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这次2021年的考核中,完成超额消纳和未完成的地区分别如下(西藏不参加考核)。算绝对值的话,广东有55亿千瓦时、江苏有114亿千万时,山东有117亿千万时可以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这三个省份都是外购电大户,未来将进一步刺激他们采购外省的绿色电力。
 
  浙江虽然也是外采绿电较多,但是最终只是刚刚超过最低考核值,就无法享受超额部分免计入消费总量的优惠政策了。
 
  
 
  未来谁的压力最大
 
  国家能源局压力最大,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这次全国消纳情况是踩线完成,2022年指标继续提高,完成难度加大。
 
  各省来看,云南、吉林、浙江的压力非常大,像云南是靠广东支援的29亿超额消纳量才完成非水指标,就是广东向云南出售风电消纳电量,但不是物理上的。
 
  下图是2022年各省的非水指标情况。以上海为界,上海能保持2021年的数字就能完成2022年最低考核,上海之前的一直到新疆的省份,压力都会很大。
 
 
 
  几个让人想不到的现象
 
  云南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没有外送,全部留在本省内使用,年底还向广东要了29亿的消纳量。
 
  河北2021年,是绿电净输入省份,64亿千瓦时。跟我们平时认为的河北应该向京津净卖绿电不同。
 
  风光发电净输入省份最大的是河南236亿,排名第二的是山东200亿,然后浙江126亿,江苏118亿。全国跨省物理消纳量是912亿(计算净受入电量的省份),占整个全年风光发电量的9.3%。从这点来看,特高压目前发挥作用仍然非常有限,未来西部大基地的外送能力堪忧。在此,我们认为需要研究更为系统、科学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尽量发掘中东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下的可再生能源潜力。
 
  在俄乌冲突的大背景下,分布式的电源更为灵活,有助于提高能源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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