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信厅答复《关于进一步支持乐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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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信厅答复《关于进一步支持乐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
5月2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答复《关于进一步支持乐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
详情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支持乐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答复的函
川经信建议〔2022〕32号
肖瑶伦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省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乐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现根据提案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晶硅光伏项目用能纳入单列范围,统筹解决能耗增量指标不足的建议
(一)由于国家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已进行调整,不再下达各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将在“十四五”时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调整完善我省能耗双控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州)“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于经过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达到能效水平要求,对地区和全省能耗强度降低有支撑作用的项目,我们都将予以积极支持。
(二)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政策要求,我省对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要求开展能耗减量替代。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36号)明确,对于新建、改扩建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同时,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产业的关键工艺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
(三)2021年12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商请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收集梳理汇总形成了我省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备选项目。乐山市报送的“一期高纯晶硅项目”“二期8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等7个晶硅光伏产业项目,已全部上报国家审核,项目年综合能耗共计62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管理。建议乐山市全面摸排本地区、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项目情况,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为优质重点项目腾出用能空间,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和项目业主按程序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有关工作。
二、关于将乐山晶硅光伏项目用地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进行单列,给予重点保障核减建设范围内耕地保护任务的建议
(一)在规划指标方面。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依规划层逐级下达,不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单列,乐山市晶硅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由乐山市结合正在编制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省级下达的规划指标中统筹安排。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乐山市科学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晶硅光伏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在年度指标方面。按照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对重点保障项目,即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重点项目,无违法用地部分,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应保尽保;重点保障项目违法用地部分和其他项目,需使用地方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因此,乐山晶硅光伏项目用地所需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暂无法安排单列安排,由乐山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重点支持;乐山市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三)关于核减建设范围内的耕地保护任务。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我省正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乐山市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国家立场,严格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现状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地上图,做到耕地保护可考核可审计、可追责。下一步,待国家层面明确我省本轮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完成后,自然资源厅将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和乐山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乐山市本轮规划期耕地保护任务,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
三、关于引导省级相关产业基金,参与乐山光伏产业基金组建,定向扶持乐山晶硅光伏产业聚集发展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乐山市晶硅光伏产业共获得各级资金支持约20亿元,其中对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乐山新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五通桥基地园区政策支持资金约4亿元,精准电价政策支持特色产业优惠约13.5亿元,电费补贴约3.2亿元。下一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乐山市晶硅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我省已设立的产业振兴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四川发展旗下基金等相关省级基金投资晶硅光伏产业项目,推动基金深度参与产业发展,解决乐山晶硅光伏产业资金缺口,持续推进我省晶硅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省晶硅光伏产业面临新的挑战和给予,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全省晶硅光伏产业的发展,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谭溶;联系电话:028-8625547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