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元/W,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广东黄埔区启动2022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申报工作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2-08-02
核心提示:
0.2元/W,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广东黄埔区启动2022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申报工作
8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广州开发区发改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中规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扶持】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1.具体扶持标准为:
(1)充电桩项目。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由项目投资方在项目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后提出资金申请。享受补贴的项目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当年获得补贴的基础设施项目至少运行满三年,运行总功率数三年内均达到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如实际运行总功率数未达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则应退还补贴差额。运行初始时间从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起计算(含当月)。
3.项目投资方在3年存续期间内退出正常运行的(停业或破产的除外),按以下标准退回补贴资金。未退回补贴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财政补贴:
(1)未满一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100%补贴资金;
(2)已满一年、未满两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60%补贴资金;
(3)已满两年、未满三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20%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文如下: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埔发改〔2022〕67号)
各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我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即2022年2月15日(含)前完成并网验收)。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事项名称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及《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