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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80%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2-09-23
核心提示: 浙江丽水: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80%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25号),进一步加快调整优化工业领域用能结构,助力打造华东能源绿色基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提效作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降碳举措,统筹提高能效监管能力和能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创新“光伏+工业”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为实现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能效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
 
  (二)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要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减少企业用能。
 
  (三)引导汽车制造业、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经信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光伏+工业”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职责,工作组成员协同推进,形成全体行动的局面。
 
  (二)加强宣传交流。借助新闻媒体等力量,深入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活动,积极营造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指导,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三)强化用能管理。支持大型企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推进节能提效工艺绿色化转型,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引导能效提升。引导中小企业应用节能提效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对标创建绿色低碳工厂。鼓励中小企业专注主业、深耕细作、强化创新,在节能提效技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四)加强考核激励。对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低碳企业(绿色低碳园区)”时给予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工作列入各园区年度工作考核。对推广分布式光伏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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