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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 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2-11-07
核心提示: 江西: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 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
11月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落实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价格政策,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为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升储能规模,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
(九)建立健全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调节需求侧用电行为,扩大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拉大峰谷差价,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积极引导需求侧错峰用电和填谷用电,科学有序开展负荷管理,挖掘电能商品分时特性,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促进市场化分时电价体系形成,更好反映电能量的分时价值,提高能源低碳转型中的资源配置效率。
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进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并用好价格政策,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引导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系统谋划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效率和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要勇于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
——坚持稳慎推进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树立安全思维、底线思维,价格改革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稳定,防范化解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各类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关切,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到2030年,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引导全社会基本建立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新风尚。到2060年,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机制和监管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四)建立健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价格机制。基于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行业实际能效及发展预期等,按能效水平对高耗能行业用电价格进行阶梯分档,推动高耗能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按国家总体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促进重点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完善对企业实施的用电、用气、用水差别化政策,助力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五)持续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完善油气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根据国家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国内外能源市场变化,不断推进石油、天然气等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上游市场主体气源多元化竞争,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减少配气层级,严格监管配气价格。
(七)建立健全推进能源转型清洁环保的价格机制。鼓励高耗能行业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绿证等方式提高光伏发电、风电等非化石能源消纳比重,研究非化石能源消纳比重与阶梯电价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推动燃煤发电企业运用新技术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提升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探索对煤电灵活性改造投资成本进行补偿,促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减轻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推动燃煤消减,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八)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落实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价格政策,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为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升储能规模,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
(九)建立健全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调节需求侧用电行为,扩大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拉大峰谷差价,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积极引导需求侧错峰用电和填谷用电,科学有序开展负荷管理,挖掘电能商品分时特性,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促进市场化分时电价体系形成,更好反映电能量的分时价值,提高能源低碳转型中的资源配置效率。
(十)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鼓励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逐步调整到位,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放开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服务价格机制。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有合理盈利。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按国家统一要求,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实行用电优惠,污水处理企业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稳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出台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减污降碳。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要统一思想,强化分工,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全过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重点任务和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统筹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工作,充分研判价格形势,准确把握出台时机和节奏,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价格支持各项工作。
(十三)加强价格监管。创新价格调控机制,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市场主体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审查管控力度。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准确阐述价格政策,讲好“价格改革故事”,及时引导舆论,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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