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余姚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3-03-10
核心提示: 3月7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

3月7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原文如下: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能源电力〔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质量发展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对象

1.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项目。

2.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附件3)。

三、申报项目的补贴额度和时限

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四、工作要求

请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通知工作。请各业主单位依据申报要求,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局。

联系人:刘桦,联系电话:62702998,18042081958,邮箱:1282945971 qq.com。 
热点话题
阅读下一篇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商务会员、广告投放、软文营销
张先生:
电话:0551-6384566313309693356(同微信)
传真:0551-69121327
QQ: 936604464
投稿、编辑事务、 展会合作、友情链接互换
杨女士:
电话:0551-69121329
传真:0551-69121327
QQ:332867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