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该省电价调整,新增2h谷电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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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该省电价调整,新增2h谷电
6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峰谷分时时段设置,以及峰谷浮动比例,并明确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此次调整,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分时时段的调整,最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
新增深谷电价、取消9月尖峰电价
3~11月新能源大发季节低谷时长由6小时增加至7小时,新增了午间低谷与深谷(含在午间设置3小时低谷,其中2小时为深谷);
高峰时长保持6小时不变;
平段时长由12小时减少至11小时;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调整后的具体峰谷时段为:
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时段9:00-12:00、18:00-21:00;
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
低谷时段0:00-6: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2月:
高峰时段16:00-22:00;
低谷时段0:00-6: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7-9月:
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
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0:30-22:30,取消9月尖峰电价;
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3-6月和10-11月:
高峰时段16:00-22:00;
低谷(含深谷)时段 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此外在3-11月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时段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为深谷时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和基数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优化执行范围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时电价政策要求,衔接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原暂缓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调整后,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工商业用电结算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调整了峰谷分时时段设置,以及峰谷浮动比例,并明确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此次调整,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分时时段的调整,最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
新增深谷电价、取消9月尖峰电价
3~11月新能源大发季节低谷时长由6小时增加至7小时,新增了午间低谷与深谷(含在午间设置3小时低谷,其中2小时为深谷);
高峰时长保持6小时不变;
平段时长由12小时减少至11小时;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调整后的具体峰谷时段为:
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时段9:00-12:00、18:00-21:00;
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
低谷时段0:00-6: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2月:
高峰时段16:00-22:00;
低谷时段0:00-6: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7-9月:
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
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0:30-22:30,取消9月尖峰电价;
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3-6月和10-11月:
高峰时段16:00-22:00;
低谷(含深谷)时段 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此外在3-11月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时段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为深谷时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和基数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优化执行范围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时电价政策要求,衔接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原暂缓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调整后,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工商业用电结算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