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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推进退役光伏组件、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利用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4-09-05
核心提示: 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利用
 9月4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利用
 
原文如下: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加快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既拉动投资,又促进消费;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既促进增长,又推动转型;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落地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各领域先进标准,既推动企业提质,又惠及社会民生。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到2027年,全市能源、工业、生态环境、渔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25000辆以上,渗透率达到50%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以上。
 
——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到2027年,全市新建2处以上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0个以上;二手车交易量累计达6.5万辆以上,累计报废回收机动车超过3000辆。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2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6项以上,培育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5家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25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开展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节能改造200万千瓦、检修65万千瓦,投资1.5亿元以上。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到2027年,完成2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推动风电等新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设备更新5万千瓦以上,投资5.8亿元以上。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等,到2027年,更新S9型变压器100台以上,完成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大修100项以上,投资3亿元以上。开展油品储罐设施设备检修更新,到2027年,完成油品储罐检修60台以上,投资2.3亿元以上。聚焦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技改,到2027年,完成重大节能技改3项以上,投资6亿元以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水平,到2027年,更新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50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聚焦石化、船舶修造、水产加工、机械、汽配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智能化升级、数字化改造,加快淘汰一批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更新一批高效低耗、高可靠性先进设备。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每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70个以上,设备投资规模累计达到500亿元以上,其中石化行业设备投资300亿元以上、船舶修造行业设备投资50亿元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全市新增未来工厂5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
 
(三)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更新、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12项重点建设任务。完成高新区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全市水质和空气质量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到2027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累计达到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加快建筑、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万平方米以上。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升级,到2027年,累计更新、升级老旧住宅电梯80台。鼓励支持有需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改造20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完成岛北、普陀山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新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压缩站提升改造5座,更新改造燃气场站3座、燃气管道60公里以上,更新燃气用户户内智能表具约8.8万户。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到2027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71辆、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1450辆,力争全市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接近95%、出租车(除应急保障车辆和特殊需求车辆)新能源化比例接近90%。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7年,淘汰全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货车1350辆,其中营运柴油货车763辆、非营运柴油货车587辆,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优化提升水上客运运力,到2027年,淘汰老旧客运船舶22艘。鼓励海运企业更新老旧货运船舶,开展船舶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老旧作业机械更新、岸电设施新建或改建、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等,到2027年,完成港口码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74台(套)。(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快渔农业领域设备更新。深入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完成200艘20年以上船龄渔船拆解、800艘10—20年船龄更新改造、4000套北斗三号设备更换,同步更新海上综合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和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海洋经济局)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5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七)提升学校设施设备水平。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南海实验学校长峙初中校区、勾山区域学校小学部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4个以上,累计投资29亿元左右。引导在舟高校加大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投入,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和科研技术设备。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全面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提升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水平。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市妇女儿童医院门急诊楼、舟山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市口腔医院等项目建设和PET-CT、高压氧舱等医疗设备配置的进度。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学设备的更新改造,适度超前配置先进医疗装备,到2027年,重点医疗设备更新100台(套)以上,累计投资4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九)推进文体旅游领域设备更新。积极落实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更新完善景区设施设备,提升游客体验感、美誉度。到2027年,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1亿元以上。推进老旧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社区健身设施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累计投资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3场,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联合制造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活动。加快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十一)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生产厂家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十二)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购买一级能效(水效)的家电予以适当补贴。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家居智能化改造等宣传促销活动,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居民购买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马桶、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大力推广绿色家装,引导使用绿色环保家装材料和采购高效低耗家居电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产品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到2027年,新增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2家,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更加健全。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服务,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十五)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品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持续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探索开展外卖塑料“零废弃”工作,推动商圈、学校、公共机构外卖餐具等低附加值回收利用,落实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模式。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海洋经济局)
 
(十六)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支持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绿色制造、碳足迹等方面的标准,着力推动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应用和改进提升。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制定发布市级地方标准2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6项以上,培育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5家以上、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2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2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化提升项目。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政策。积极争取和用好省相关专项资金。严格落实上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统筹市级工业专项资金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予以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多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促进汽车消费,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技术改造贷款管理,支持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人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创新攻关机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到2027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10个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5项以上。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1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方式支持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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