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征求意见!虚拟电厂/储能玩法要改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9-05
核心提示:
发改委征求意见!虚拟电厂/储能玩法要改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提出,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独立储能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电力中长期市场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等。其中,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聚合各类资源(含电力用户、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形成聚合单元参与电力交易。
简单点就是说,过去一段时间,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在参与电力市场时,常因"身份定位模糊、收益保障不足"陷入困境——如独立储能的充电成本难以通过市场化途径回收,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资源也无法单独进行结算。
而此次《规则》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了新型主体的市场地位:与传统发电、用电主体享有同等权益,其中独立储能被界定为"放电环节按发电侧管理、充电环节按用户侧计量",虚拟电厂则被赋予聚合分布式资源签订合同、分账结算的权限。
这一政策突破相当于为新型市场主体颁发了正式"入场凭证",未来行业的竞争焦点将不再局限于"发电量的多寡、售电规模的大小",而是转向"资源聚合能力的高低、调峰响应效率的优劣"的深度比拼。
原文如下: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版块“意见征求”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guangrui@ne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独立储能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电力中长期市场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等。其中,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聚合各类资源(含电力用户、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形成聚合单元参与电力交易。
简单点就是说,过去一段时间,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在参与电力市场时,常因"身份定位模糊、收益保障不足"陷入困境——如独立储能的充电成本难以通过市场化途径回收,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资源也无法单独进行结算。
而此次《规则》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了新型主体的市场地位:与传统发电、用电主体享有同等权益,其中独立储能被界定为"放电环节按发电侧管理、充电环节按用户侧计量",虚拟电厂则被赋予聚合分布式资源签订合同、分账结算的权限。
这一政策突破相当于为新型市场主体颁发了正式"入场凭证",未来行业的竞争焦点将不再局限于"发电量的多寡、售电规模的大小",而是转向"资源聚合能力的高低、调峰响应效率的优劣"的深度比拼。
原文如下:
关于《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有关精神,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我们组织修订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版块“意见征求”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guangrui@ne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日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