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自用比例!广东分布式光伏征求意见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3-20
核心提示:
考虑到我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提出:
暂不明确自发自用比例:考虑到我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既有供电线路作用,合理确定项目总规模容量。
利用非建筑物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管理;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新建、改造供电线路的,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
详情见下:




暂不明确自发自用比例:考虑到我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既有供电线路作用,合理确定项目总规模容量。
利用非建筑物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管理;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新建、改造供电线路的,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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