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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50%!连续3年不达标转为全部自发自用!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4-15
核心提示: 近日,广西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最新消息,近日广西能源局印发《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文件明确上网模式,实行差异化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新旧政策衔接,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对于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此前有关文件执行。
 
对于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于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且利用农业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在其它合法合规建设的屋顶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治区能源局将另行组织项目评估。项目业主可按照自治区能源局要求,及时报送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申请。评估通过后,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当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项目业主可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另行组织项目评估。评估未通过前,按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评估通过后,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变更等手续。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差异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稳步推进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以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纳入电力市场交易范畴。视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时推进2025年5月1日之前并网投产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归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纳入电力市场交易范畴。研究推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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