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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36号文过渡文件:存量按现行政策,增量项目90%燃煤基准价、10%现货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7-14
核心提示: 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规定6月1日至正式出台省级入市政策前过渡期电价政策。
 
根据文件,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项目为存量项目,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的为增量项目。
 
过渡期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绿电交易方面,各类新能源项目(含增量项目)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结算。
 
此前,山东、山西两省也发布了过渡期电价政策。对于存量项目,三省均执行现行电力市场规则。
 
增量项目方面,山东要求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山西要求上网电量暂按同类型项目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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