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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0.4012元/度、机制规模300~400h;增量下限0.2元/度、执行12年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5-09-05
核心提示: 9月5日,四川省发改委就《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5日,四川省发改委就《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风电400小时,光伏300小时)确定,其中存量集中式扶贫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确定。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2024年1月1日(不含,下同)前投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2024年上网电量确定,2024年1月1日后投产的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所在市(州)2024年单位装机平均上网电量和项目截至2025年5月31日装机容量确定,其中单位装机平均上网电量区分全额上网、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机制电价: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本方案印发次月起执行,机制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20年对应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调度名:兴川)枯、平水期各月机制电量规模按照实际上网电量确定,丰水期不设机制电量。机制执行期限内不可自行调整或选择退出。机制电价及机制执行期限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政策执行。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等信息另行公布,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等信息通过“新能源云”服务平台、“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进行公布,各电网企业同步在官方网站和APP进行公布。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针对风电、光伏分别确定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25年、2026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竞价总规模,按存量项目优先利用小时数和增量装机规模确定,各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通过竞价形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发电能力的80%,并结合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情况调整。
 
机制电价:建立新能源项目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根据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环境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上下限。考虑政策衔接,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
 
执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竞价结果次月起执行,其中未投产项目自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次月起执行,执行期限12年。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若参与竞价申报的同类型不同法人竞价项目不足3个,该类型新能源项目当年暂不组织竞价。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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