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光伏!国家能源局规定,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26-10-08
核心提示:
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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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
文件明确,并网主体应确保涉网一、二次设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网主体改变其涉网状态和参数前,应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未经电力调度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有关技术性能参数。
并网主体应与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并网主体运行管理原则上采取奖惩方式。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并网主体,通过调整电费进行惩罚,惩罚资金向相关并网主体分享。相关资金应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不得形成资金池。
原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对现行《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erchu@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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