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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弃光 江西不鼓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6-08-30
核心提示: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方案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强调因江西土地资源相对缺乏,且贫困地区用电负荷小,电网消纳能力差,为避免造成弃光现象,不鼓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方案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强调因江西土地资源相对缺乏,且贫困地区用电负荷小,电网消纳能力差,为避免造成弃光现象,不鼓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江西出台的《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提出,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并承诺对于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每千瓦时电量0.2元省级补贴。通知称,目前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80万千瓦,后续省级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各地在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时,不能将省级补贴收入纳入收益测算。

通知还要求,实施方案应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所发电能及时全额并网消纳,不得弃光导致贫困户收益受损。原则上光伏扶贫项目产生电力应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就地消纳,确实需要在本县(市、区)外消纳的,应由负责消纳的电网企业出具书面意见确保全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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