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落实光伏发电扶贫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7-08-22
核心提示:
发展光优发电,对我省意义重大。有利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重;有利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省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优势,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当前增投资、保增长,支撑部分市县乃至全省的经济发展。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王贵玉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光伏发电扶贫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光优发电,对我省意义重大。有利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重;有利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省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优势,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当前增投资、保增长,支撑部分市县乃至全省的经济发展。同时,光伏扶贫以其产业发展前景好、建设模式多样化、扶贫收益稳定等特点,深受投资主体和人民群众所欢迎,是一种可操作、效果好的产业扶贫模式,对推进我省“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具有重大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在分析我省光伏扶贫推进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光伏扶贫现存的关于项目立项、电力容量、省级补贴政策年限等问题,并从电价补贴政策、项目运行机制、电力增容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您所提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自2014年,国家提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的产业扶贫手段之一,在组织推动、统筹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关于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含户用)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并取消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行政审批;另外2015年12月,为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及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252号),明确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及光伏扶贫工程,在国家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度电补贴0.2元,补贴3年。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规模456万千瓦,当年新增并网规模176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2015年,国家将河北作为全国首批光伏扶贫试点省,批准在6个试点县(曲阳、平山、赤城、平泉、巨鹿、临城)建设16个集中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42万千瓦,解决扶贫人口1.26万人。2016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分两次上报国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29个、296.6万千瓦,拟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67万户,国家安排我省光伏扶贫建设规模85万千瓦,其中:集中电站项目21个、装机55万千瓦,村级电站1017个、装机30万千瓦,共解决扶贫人口7.9万人。目前,2015年安排的试点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2016年安排的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建设,争取年底前建成并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省扶贫办抓紧出台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涉及的贫困人口按时、足额获得扶贫收益,为市县有关部门及企业管理光伏扶贫资金提供依据,确保光伏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落实执行到位。
二是按照规定及时结算电费及补贴资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光伏扶贫项目发电量补贴分为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两类,均由电网公司转付给发电企业或用户。电网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电量计量和电费结算工作,力争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是提升并网服务质量。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在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全流程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大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力度,优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接入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实施。
四是研究出台积极有效的光伏扶贫补贴政策。按照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252号),省级补贴政策到2017年底将结束。为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助力全省脱贫攻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升政策研究力度,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的政策支持。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近年来,国家层面和省内针对光伏产业的政策密集出台,一方面,我委将继续通过官方网站,对新出台的政策和文件进行公开;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介,向企业、居民讲解屋顶分布式光伏及光伏扶贫的政策和项目审批程序。
2017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刘亚洪
联系人:范国起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