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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甘肃、新疆及青海海西光伏开发亮“红灯”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7-08-28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2016年,宁夏、甘肃、新疆及青海海西属于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风险红色地区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2016年,宁夏、甘肃、新疆及青海海西属于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风险红色地区,其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或将暂不下达,新的光伏电站项目暂缓备案。
  
  《意见稿》指出,国家能源局将通过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组成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评为绿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其中,风险类指标包括保障小时数完成程度指标、市场消纳风险指标和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程度指标等3项,竞争力指标包括土地资源指标、地方政府服务指标、电网企业服务指标、国家度电补贴强度指标、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指标和地方政府补贴力度指标等6项。
  
  《意见稿》表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检测评价结果将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光伏电站开发投资。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或适度倾斜安排。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在其能确保采取措施改善投资开发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其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新的光伏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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