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电动汽车储能获益 发改委出台意见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07-04
核心提示:
7月2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
7月2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
电动汽车储能模式主要包括V2G、有序充电、电池更换、退役电池储能等4种方式,大量电动汽车可作为分布式储能,为电力系统提供可观的灵活性资源。
其中,V2G储能应用潜力最高,作为电网和可再生能源的缓冲,当电网负荷过高时,由电动汽车储能源向电网馈电;当电网负荷过低时,用来存储电网过剩的发电量,避免造成浪费。通过这种方式,电动汽车用户可以在电价低时,从电网买电,在电价高时,向电网售电获得收益。同时,在遇到突发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的时候,大量的电动汽车还可以成为应急电站,意义重大。有专家核算过,北京某月最大负荷2077万千瓦,如果电动汽车输出功率为7千瓦,300万辆电动汽车可以实现全城供电。
在政策鼓励下,创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机制,将电动汽车V2G及退役电池储能纳入分布式发电资源管理,有利于提高电动汽车用户、社会资本、充电服务商等各相关方参与电动汽车储能的积极性。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部分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等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从整体规划来看,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