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能源发电市场化交易的6个要点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7-11-18
核心提示:
分布式能源企业具备供售电的资质,可以与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突破《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约束。分布式能源项目实际是发售一体项目。对于工业园区分布式项目而言,分布式电站可以摆脱单一售电对象的约束,电网代收电费模式也降低电费收回成本。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分布式能源在被动接受调度指令管理多年之后,可以主动参与市场交易,在满足相关技术条件下,在110kv电压等级之内可以选择就近销售电量(“隔墙售电”成为可能),并获得合法的售电资质,集发售(电)于一体。在“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下,分布式能源作为增量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堪称是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的里程碑,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也将进入新的成长周期。
一、分布式能源获得发售电资格
分布式能源企业具备供售电的资质,可以与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突破《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约束。分布式能源项目实际是发售一体项目。对于工业园区分布式项目而言,分布式电站可以摆脱单一售电对象的约束,电网代收电费模式也降低电费收回成本。
对于分布式项目的定义: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下的项目,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用的,在扣除年最大用电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的项目,单体项目容量可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
二、“隔墙销售”具有较高经济回报经济经济回报高
从经济效益角度测算,无论是自行销售、还是委托电网代售,市场交易模式下分布式项目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当然财政补贴依然保留。以北京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例,全额上网标杆电价0.75元/千瓦时,若与商业用户进行市场交易,交易电价在目录电价(商业用电峰谷平平均电价1.1元/千瓦时)基础上下调10%,交易电价为0.99元/千瓦时,扣减过网费、政府基金及附加,加上可再生能源补贴,销售电价高于0.75元/千瓦时标杆电价。
三、110kv是分布式项目市场交易的高点
110KV是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的最高电压等级,按要求应在与电网联结点同一供电范围内用户进行交易。尽管有相对严苛的供区限定,其背后却是上万亿的电力市场。按照局部试点、逐步扩大、全覆盖的改革路径,分布式能源项目先以试点为主。第一批试点地区预计在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分布式项目规模大、电力负荷稳定地区。对于参与试点的地区,50MW及以下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均按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
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提出的时间表,明年2月第一批试点地区启动交易,明年年中前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并适时进行推广。预计经过一年探索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规模将出现跳跃式增长。
四、三种市场交易模式,电网收取过网费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考虑各地推进电力市场化阶段性差异,可以按照三种模式或者其中之一推进。
①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网收取过网费;交易范围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范围内。
②委托电网售电,电网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收入转付给分布式能源主体。
③标杆电价收购:基本上是原有的全额上网模式。
过网费征收在物价部门核定之前,采取用户电压等级输配电费减去分布式项目并网最高电压等级输配电费。过网费各地不尽相同,测算在3-5分/度左右。
五、市场交易主体自动纳入财政补贴目录
按照政策,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项目建成后自动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按照发电量给以度电补贴。但是,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度电补贴基础上降低。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的,度电补贴比例不得低于10%,超过20MW但不高于50MW的,度电补贴不得低于20%。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转付,鼓励各地出台其他补贴政策。
随着分布式装机规模扩张,财政补贴压力将加大,电网公司代付补贴压力增加、分布式能源对配网施加的影响加大。
六、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万余家售电公司参与竞争的格局下,分布式能源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新玩家,辅之以储能设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动汽车服务,集发配售储用(源网荷一体)于一身,有望成为新电力商业模式的构建者。
1.基于分布式能源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市场交易经济性提高,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经济性将大幅提高。
2.光伏+储能+电动汽车是新的应用场景,储能在分布式扩张中将扩大应用范围。
3.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力交易调度系统升级换代需求随之增加,软件供应商迎来新的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