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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年均新增装机1GW,《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7-12-28
核心提示: 12月26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要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12月26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要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据悉,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广东省累计并网光伏装机容量2.99GW,而2017-2020年,每年新增光伏电站指标规模分别为:500MW,800MW,800MW和800MW。预计今年年底,广东省累计光伏装机将超过3GW,若要实现2020年累计装机6GW的目标,2018-2020年平均每年新增规模约1GW。这1GW电站中包括需要指标的地面电站,以及不需纳入指标管理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系统。作为南部重要的光伏市场,广东省将吸引更多电站投资商的青睐。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电函〔2017〕67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近年来我省能源发展有关情况,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能源结构调整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省能源发展将抓住当前能源供需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能源结构调整的思路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有序发展气电,优化发展煤电,合理增加接收西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预计到2020年: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年均增长2.3%。其中:
  
  煤炭消费约1.65亿吨,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零增长,其中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负增长;
  
  石油消费约5000万吨,年均增长约1%;
  
  天然气消费约28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约14.1%,比2015年翻一番。
  
  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约5%。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达到36.9%、22.1%、11%、3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6%。“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3.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
  
  ——电源结构逐步优化。省内电源装机容量约1.34亿千瓦,其中:
  
  煤电约6400万千瓦,占47.8%,比2015年下降11.2个百分点;省内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气电约2300万千瓦,占17.2%,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
  
  核电约1600万千瓦,占11.9%,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
  
  水电(含抽水蓄能)1570万千瓦,占11.7%,比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西电东送能力约4000万千瓦,比2015年提高500万千瓦。
  
  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电源约3600万千瓦,其中煤电约600万千瓦、气电约900万千瓦、核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约2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约11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中,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气电等清洁电源比重占83%。
  
  ——“十三五”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7%以上。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十三五”期,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年均下降2.5%)。
  
  2.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1.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计划2019年底前建成阳江核电5-6号机组和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等后续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到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约达1600万千瓦。
  
  2.加快发展海上风电
  
  2017年开工建设中广核阳江南鹏岛等5个项目共计约150万千瓦,2018年开工建设国家电投揭阳靖海等10个项目共计约365万千瓦。
  
  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200万千瓦以上。
  
  3.积极开发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到2020年陆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三)优化发展煤电
  
  1.加大力度淘汰现役煤电机组
  
  在现已落实的“十三五”期155万千瓦淘汰关停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发电权交易鼓励政策,促进服役到期的煤电厂按期关停。力争“十三五”期关停现役煤电机组300万千瓦左右。
  
  2.严格控制新增煤电
  
  除已核准、已列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和已开工煤电项目外,“十三五”期不再启动新的煤电项目建设工作。
  
  3.按要求做好节能减排改造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建设要求和保供电实际,合理安排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期。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目标。2017年需完成51台共计2585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以及46台共计2179万千瓦煤电机组的节能改造。
  
  4.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煤改气改造和关停退役,加强自备电厂运行监管、促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四)有序发展气电
  
  合理确定机组选型,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杜绝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以发电为主的气电项目,根据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规划建设气电纯发电项目。积极做好气电“放管服”工作,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有关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完善热电项目热负荷在线监测和监督管理,提高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热电比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气电规模达2300万千瓦。
  
  (五)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建设深圳、清远、梅州(五华)、阳江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后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全省新一轮抽水蓄能选点规划研究。到2020年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730万千瓦。
  
  (六)合理增加接收西电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增加接收滇西北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增加送电能力500万千瓦、年送电量约200亿千瓦时。到2020年,接收西电规模达到约4000万千瓦。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乌东德水电站500万千瓦送电工程建设工作。
  
  (七)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多渠道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省主干管网运营机制,研究推进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公平有序开放工作,从气源供应、管输等环节努力降低天然气价格,提高天然气消费水平,到2020年天然气利用规模比2015年翻一番。
  
  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高效科学利用,大力发展城镇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八)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建设能源综合效率较高的分布式能源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力争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约6200台分散供热小锅炉,减少煤炭消费约2000万吨,积极促进用热产业向园区集聚。
  
  (九)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壮大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电气和海洋装备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智能电网,积极培育能源新兴产业,推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能源商业模式创新和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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