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发文回应光伏行业发展痛点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01-30
核心提示: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答复函》针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作出答复,并提出了包括解决弃光限电、补贴拖欠及如何降低行业成本等光伏发展痛点问题的措施。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答复函》针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作出答复,并提出了包括解决弃光限电、补贴拖欠及如何降低行业成本等光伏发展痛点问题的措施。
《答复函》提出,将在充分论证和取得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建立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
数据显示,2016年,光伏全年发电量只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1%,尽管2017年光伏产业实现了飞速发展,但是预计光伏在全年发电量中的占比依然难以突破2%。这是目前弃光限电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此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展亟须提速,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成为必然趋势。这是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福音,届时光伏在可再生能源中的份额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电网外送能力不足是目前西北地区弃光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答复函》指出,将适时推动陕北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积极推进新疆、呼盟、蒙西、陇彬、青海等地电力外送通道论证,力争实现“十三五”期间新增西电东送输电能力1.3亿千瓦,按期达到规划目标;坚持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经济高效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电压等级电网的协调性,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提高电网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针对补贴拖欠的行业痛点,《答复函》提出,将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明确地方的主体责任,调动地方积极性。特别是对新疆、甘肃等自备电厂较多的省份,将会加大本地区电价附加征收力度,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同时,将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将适时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从目前绿证交易主要为光伏、风电来看,绿证强制约束交易的启动将会对光伏、风电的发展起到提振作用,并能解决部分企业因补贴拖欠而造成的资金困难问题。
发电成本尤其是非技术成本高是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不高的关键原因。基于此,《答复函》提出,将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就释放了“延长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免征征地占用税”“制止地方政府乱收费行为”等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