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招商人:包头市人民政府
评优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评优编号:PVP-NMBT/SDG-2016-01
建设地点:内蒙古省包头市境内。
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100万千瓦。根据光伏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包头石拐区建设50万千瓦、土右旗建设50万千瓦,两个片区共划分12个单体项目,其中:10万千瓦项目7个,5万千瓦项目4个;10万千瓦平台项目1个。建设期截至2017年中,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评优内容: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的光伏电站项目,12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7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千瓦,4个项目单体容量为5万千瓦,1个平台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千瓦。
投资商资格要求
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需有绝对控股方,指标考核针对绝对控股方。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项目,且只能选择申报基地内普通项目(共90万千瓦)或平台项目(10万千瓦)两者之一。
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业绩能力
------申报基地内90万千瓦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包头市已投资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15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申报基地平台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总资产3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国有发电企业,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
投资商承诺在包头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跑者”计划的光伏电站。包头市人民政府为投资商提供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并将整个光伏基地汇集站及线路、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沉降观测、辐射观测系统及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行。投资商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统一招标确定)。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未按要求时限备案和未按进度要求(包括整体进度和分项进度)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包头市人民政府有权一律进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评优联系人:吕嵩,付正宁。
评优人联系电话: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评优人联系邮箱:fuzhengning@126.com。
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