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关于印发商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6-09-20
核心提示:
商城县关于印发商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商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7日
商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符合精准扶贫战略,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我县光伏扶贫工程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发改、扶贫、国土、住建、林业、财政、供电、金融部门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第二条 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由县政府统一规划,项目选址优先选择在县域内未利用地和光伏农业、林业等区域。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期间由县发改委派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 优先选择有实力、技术先进、履行社会义务的光伏企业参与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开发建设,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用地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具备、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建设。
第五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条 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企业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过程中收费予以优惠,优惠方式和额度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光伏企业检查、收费、处罚,需经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违者从严查处。
第八条 实行县处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每个光伏扶贫项目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联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九条 县政府积极协调农发行、国开行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条 供电公司要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的技术保障,由供电公司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投资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所发电量全额收购。
第十一条 积极与省、市供电公司沟通协调,确保参与光伏扶贫的项目不弃光、不限电
《商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7日
商城县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符合精准扶贫战略,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我县光伏扶贫工程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发改、扶贫、国土、住建、林业、财政、供电、金融部门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第二条 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由县政府统一规划,项目选址优先选择在县域内未利用地和光伏农业、林业等区域。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期间由县发改委派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 优先选择有实力、技术先进、履行社会义务的光伏企业参与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开发建设,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用地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具备、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建设。
第五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条 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企业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过程中收费予以优惠,优惠方式和额度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光伏企业检查、收费、处罚,需经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违者从严查处。
第八条 实行县处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每个光伏扶贫项目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联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九条 县政府积极协调农发行、国开行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条 供电公司要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的技术保障,由供电公司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投资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所发电量全额收购。
第十一条 积极与省、市供电公司沟通协调,确保参与光伏扶贫的项目不弃光、不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