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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04-24
核心提示: 为推动我市普通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函〔2018〕173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普通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函〔2018〕173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备案但尚未获得建设指标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已列入往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需申报以下材料: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实施方案、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证明材料、承诺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50兆瓦。
  
  (二)项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三)项目业主要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竞价标准,出具降价承诺函。
  
  (四)项目业主要按规范要求编制和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无歧义,以确保项目评优的公正性、科学性。省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建设指标,并作为失信行为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管理系统。
  
  (五)项目业主于2018年4月2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市民中心C区3002),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和《项目上网电价承诺函》等文件需密封盖章。
  
  (六)鉴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面临着上网电价下调、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违规用地用林、税收缴纳等政策风险,提请各项目业主认真评估风险,审慎做决策申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10306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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