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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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8年12月31日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首批示范项目,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标杆上网电价。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具体价格水平由发改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
通知指出,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股权结构变更需维持绝对控股方不变;二是建设场址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域范围内;三是储换热介质和技术参数调整需保证系统性能优化;四是相关企业协商一致的,可调整技术集成商;五是其他示范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对主动退出的太阳能热发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对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须按照通报中明确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投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对于未按明确时限开工或投运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限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