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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我国首个售电公司监管办法,适用于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07-17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正式发布《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正式发布《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作为我国首个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该办法的颁布,一方面让监管有了执法依据,提高了监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售电公司被监管的意识,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售电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该办法适用于在上述三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已注册的售电公司,明确区分了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的售电公司三类,并且创造性地探索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别售电公司提出了不同的监管要求。
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我国首个售电公司监管办法,适用于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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