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后并网分布式光伏无补贴,沧州发改委已明确下文!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07-31
核心提示:
近日,沧州发改委下发了《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的答复》。
近日,沧州发改委下发了《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的答复》。其中,对于464号提案《大力推荐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降低农村用能消费支出》的答复要点如下:
1、2018年5月31日前,国家安排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已用完,省电网公司已发文明确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垫付国家补贴资金,上网电价执行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644元/千瓦时。
2、2018年5月3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建设规模内)电价降5分。我市属三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0.32元。全额上网电量,每千瓦时电价0.7元。
3、2017年,沧州供电分公司合计支付分布式项目结算资金1.08亿元,年末实现结算、支付及时率10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沧州市委:
收到政协沧州市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大力推荐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降低农村用能消费支出》。现答复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现状
沧州市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成于2014年,由中航工业集团与英利集团合作成立的中航惠利节能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5年2月,作为国家863光储能微电网项目,沧州明珠商贸城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通过国网沧州供电公司验收并成功并网发电。
截止2018年2月,沧州市累计并网分布式电源20708个,并网容量29.1万千瓦,仅2017年就有15544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并网容量25.4万千瓦。
二、相关政策
(一)控制规模,有序发展。2018年6月15日,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严控规模,补贴退坡,目的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按照国家通知精神要求,2018年5月3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由地方政府依法自行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二)电价政策。2018年5月3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建设规模内)电价降5分。我市属三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0.32元。全额上网电量,每千瓦时电价0.7元。
2018年5月31日前,国家安排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已用完,省电网公司已发文明确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垫付国家补贴资金,上网电价执行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644元/千瓦时。
(三)审批流程。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指导意见(实行)》(冀发改能源〔2018〕817号)文件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且由自然人自主建设,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个人办理备案。建设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且由非自然人开发建设的,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体项目规模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且由非自然人开发建设的,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许可。
三、电费结算情况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完成并网后,沧州供电分公司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进行上网电费、国家补贴、河北省补贴的结算、支付。目前,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省级补贴均由国网沧州供电分公司提前垫付,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仅有“明珠商贸”一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国家目录。
2017年,沧州供电分公司合计支付分布式项目结算资金1.08亿元,年末实现结算、支付及时率100%。
四、成本核算
近年来,随着光伏组件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光伏组件的生产成本也进一步下降,目前,户用5千瓦光伏组件成本已降低至2.6万元左右。
下一步,发改部门将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和“十三五”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继续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建设美丽沧州。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