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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列入国务院“钦定”的四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光伏产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8-12-07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发改委一口气印发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汉江规划》”)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淮河规划》”)两则国家行动纲领。
   近日,国家发改委一口气印发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汉江规划》”)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淮河规划》”)两则国家行动纲领。
 
  笔者注意到,国务院批准的这两则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均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好蓝天保卫战、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指导方针,无论是《淮河规划》还是《汉江规划》都强调了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性,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对产业发展做出了全面的规划和布局。
 
  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作为国家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光伏产业、光伏扶贫在《淮河规划》、《汉江规划》中均有重点提及。此中,尤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为最。
 
  01
 
  《汉江规划》鼓励发展户用光伏
 
  《汉江规划》第三章“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汉江’”将 “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单设一节,将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列入了汉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具体表述如下:
 
  加大南阳、襄阳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随州全国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支持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等开展光伏和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汉江规划》还提出,开展先进储能、智能微网等新技术应用试点等。
 
  《汉江规划》要求,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率先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行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建立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排放准入制度。推进武汉、安康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实施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工程。
 
  02
 
  光伏扶贫列入《汉江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六章“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创建‘幸福汉江’”第五节“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部分,光伏扶贫与电商扶贫等其他扶贫模式被一起列入大力推广之列,并被赋予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任。具体表述如下:
 
  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力度,以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为重点,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移民搬迁扶贫、交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重点工程。加强区域扶贫协作,继续推进对口协作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工作。大力推广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新模式,确保到 2020 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据了解,汉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包括:河南省南阳市全境及洛阳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的部分地区,湖北省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荆门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全境及随州市、孝感市、武汉市的部分地区,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全境1。规划面积 19.16 万平方公里,2017 年底常住人口 4444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 2.24 万亿元。规划期为 2018—2035 年。
 
  03
 
  光伏扶贫写入《淮河规划》
 
  此前,11月7日发布的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淮河规划》亦将光伏写入其中。
 
  据了解,淮河生态经济带以淮河干流、一级支流以及下游沂沭泗水系流经的地区为规划范围,包括江苏省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扬州市、泰州市,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临沂市、菏泽市,安徽省蚌埠市、淮南市、阜阳市、六安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滁州市,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漯河市、商丘市、平顶山市和南阳市桐柏县,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广水市和孝感市大悟县,规划面积 24.3 万平方公里,2017 年末常住人口 1.46 亿,地区生产总值 6.75 万亿元。规划期为 2018—2035 年。
 
  与《汉江规划》如出一辙,《淮河规划》同样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这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直接提及的光伏的段落、文字虽不多,仅提到了光伏扶贫,但其要求发展壮大新能源等产业,强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将会给光伏产业带来一定发展空间和机会。
 
  《规划》表示,把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重要生态廊道,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规划》称,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坚持资源开发与沉陷防治同步、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结合,全面开展采煤沉陷区情况调查,组织编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推进淮北、济宁、平顶山等地重点采煤沉陷区和连云港锦屏、济宁邹城等独立工矿区治理。统筹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土地复垦、无害化再利用、生态修复等,鼓励探索集环境补偿、资源补偿、用地保障、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于一体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新机制。强化分类施策,明确不同类型沉陷区的治理责任,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创新治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治理,探索采煤沉陷区有效治理途径,形成投入—治理—收益的良性循环。
 
  《规划》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淮安、徐州、济宁、蚌埠、信阳、驻马店为重点,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力争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规划》强调,共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区域创新资源及科技研发成果,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条件,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数字创意、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瞄准全球科技革命新方向新趋势,围绕物联网、机器人及自动化系统、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跨地区协作,实现跨越发展。鼓励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科技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积极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
 
  《淮河规划》第六章“统筹城乡发展”第四节“加大精准扶贫脱贫力度”对光伏扶贫多有落墨,文中提出要大力推进苏北、皖北、大别山、沂蒙山革命老区与贫困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扶贫,实施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大别山等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
 
  04
 
  光伏写入两大城市群规划
 
  据笔者查询了解,2018年迄今,国家发改委官网“规划文本”一栏共发布5则经国务院批准的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除了上文提及的《汉江规划》和《淮河规划》,今年早些时候还发布了《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三份国家级行动纲领,具体发布日期分别为3月19日、3月6日和2月7日。
 
  在上述3则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中,登上十九大纪念邮票封面,成为与中国高铁、大飞机共同走出去的中国名片之一,光伏毫无悬念的再次被明确写入。
 
  其中,《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以独立章节的形式,用较长篇幅划定光伏产业发展重点,指明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凸显发展光伏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
 
  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光热设备制造基地
 
  《规划》第五章“打造绿色循环型产业体系”第五节“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围绕风、光等资源转化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打造新能源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光伏光热设备制造基地。”等字眼赫然在列。具体表述如下:
 
  发展壮大新兴支柱产业。立足原材料产业基础,加快新型功能、高端结构等新材料发展,打造国家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培育锂电、水性材料等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围绕风、光等资源转化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打造新能源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光伏光热设备制造基地。突出生物技术、核技术和特色资源禀赋优势,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打造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促进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构建高效益配套产业体系。
 
  确保消纳前提下,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
 
  《规划》在第六章“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二节“强化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提出“在确保消纳前提下,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建设共和等太阳能发电基地”等,并就积极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消纳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具体表述如下:
 
  提高能源生产能力。稳定传统能源生产,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在确保消纳前提下,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建设共和等太阳能发电基地,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水、光、风互补发电。加快天然气、地热勘探开发。提升油气资源生产加工转化能力。
 
  建设能源外送通道。统筹能源开发、本地消纳与打捆外送,加快构建安全高效能源输送通道。提升“西电东送”骨干通道能力,推进青海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着力优化补强主网架结构,加强水、光、风等清洁电源和储能设施互济互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快西气东输四五线等区际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完善区域内油气输配管网系统,强化管道互联互通和建设运营机制创新。
 
  创建光储一体、发存结合的新型高效光伏电站
 
  完善储能系统。加强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创建光储一体、发存结合的新型高效光伏电站,配合直流外送,保障大规模清洁能源接入电网安全稳定。统筹推进大型石油、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建设,健全油气储备应急机制,提高油气应急处置能力。
 
  据了解, 兰西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定西市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乡族自治县、永靖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尖扎县。总面积 9.75 万平方公里,2016 年地区生产总值 4874 亿元,常住人口 1193 万人。规划期限至 2035 年。
 
  05
 
  光伏写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
 
  3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则提出“支持包头、榆林共建稀土新材料、镁铝生产及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引导呼和浩特、榆林在光伏新材料研发制造领域开展合作”的要求。具体表述如下:
 
  打造区域分工协作产业链条。探索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循环经济等领域打造区域分工协作产业链条。着力提升包头、鄂尔多斯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和装备组装能力,支持包头、榆林共建稀土新材料、镁铝生产及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引导呼和浩特、榆林在光伏新材料研发制造领域开展合作。发挥呼和浩特大数据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在包头配套发展电子信息元器件及电子信息高端材料制造,在鄂尔多斯、榆林发展云计算相关应用产业。鼓励鄂尔多斯、榆林发展循环经济,为金属材料加工、新型建材等产业提供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材料。
 
  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规划》第四章“引导产业协同发展”第二节“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则表示,要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以及“加快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光伏基地建设”等。具体表述如下:
 
  高端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以清洁能源、煤基精细化工为核心的能源化工产业集群高端化发展。以煤化电热一体化为重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煤基高端精细化学品,推进兰炭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鄂尔多斯、榆林建设一流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
 
  加快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光伏基地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呼和浩特为中心,深入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快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光伏基地建设,建成重要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备份中心和开发应用中心。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支持包头依托军工基础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和核电燃料元件、石墨(烯)等,建设国家级稀土新材料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鄂尔多斯、榆林、包头依托煤化工产业基础,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品质镁合金、铝合金、多晶硅等新材料。支持榆林打造成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
 
  《规划》第五章“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二节“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则对风电、光伏发电的促消纳等方面做出了详细安排和明确部署 。具体表述如下:
 
  建设风电、光电等新能源汇集站及送出通道
 
  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建设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榆横—潍坊、陕北—武汉等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结合受端市场情况,推进蒙西地区电力外送通道论证,加快神木—河北南网扩建工程,支持开辟榆林至关中平原城市群的电力通道。提升蒙西电网与华北电网的联网水平,扩大主网覆盖范围,在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开发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 500 千伏及以上的汇集站及送出通道。加强蒙西电网内东西、南北断面汇集输送能力,各供电区之间形成多回路联网。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结合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资源开发和煤制气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内油气管网。鼓励油气管道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推进陕京四线、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西气东输三线、蒙西煤制气管道等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研究建设鄂尔多斯、榆林连接京津冀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化工产品输送管道。统筹利用天然气、煤制气等多种气源,加快跨区域管道建设,加强旗县支线管道。
 
  此外,《规划》还要求,强化节能减排降碳。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促进重点产业能耗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力度,推进实施清洁化改造,促进污染物减排。加大新能源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居民生活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降低重点领域碳排放强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推广节能低碳产品与技术,加强森林、草原抚育和经营,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据了解,呼包鄂榆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陕西省榆林市,国土面积 17.5 万平方公里,2016年常住人口 1138.4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 14230.2 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 1.8%、0.8%和 1.9%。规划期到 20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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